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第十七条晚育的夫妻 、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第五十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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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 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非意愿妊娠或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婚前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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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 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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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 凡享受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中有关人工流产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后在哺乳期(180天内)怀孕,做初次人工流产的;(二) ...
//www.110.com/fagui/law_346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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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 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非意愿妊娠或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婚前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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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单位发给。丧偶者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给;离婚的仍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再婚夫妻符合条件者,重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继续享受优待和奖励。第四十六 ,连续五年未计划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三)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第四十八条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一)子女入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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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第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 凡享受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中有关人工流产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后在哺乳期(180天内)怀孕,做初次人工流产的;(二)放置宫内 ...
//www.110.com/fagui/law_267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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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制定。禁止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能缺陷、遗传性畸形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已怀孕的,应终止妊娠。第二十条公民应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户优先照顾。(三)在就医、健康检查、入学、毕业分配、就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优先照顾。第三十四条对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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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生子女;(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夫妻一方 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 ...
//www.110.com/fagui/law_225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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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发给。丧偶者由其在单位全额发给;离婚的仍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再婚夫妻符合条件者,重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继续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第四 ,连续五年未计划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三)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第四十八条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一)子女入托、 ...
//www.110.com/fagui/law_16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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