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第二十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 也可以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报销办法。(二)一方在本市单位工作,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无业人员、无工作单位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和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
//www.110.com/fagui/law_330875.html-
了解详情
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夫妻中女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男方是农民的,适用本条例第十 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七章限制与处罚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 ...
//www.110.com/fagui/law_339060.html-
了解详情
。女 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夫妻双方谁到晚婚年龄谁享受婚假增加 7天的待遇;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 7天;晚育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后,其子女在未生育之前死亡,并不再生(养)的,事受下列待遇:(一)是职工的,退休后按本人标准工资全额发给退休费,依据其他规定已按本人 ...
//www.110.com/fagui/law_179960.html-
了解详情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第十八条 夫妻中女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男方是农民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章 限制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 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 ...
//www.110.com/fagui/law_54988.html-
了解详情
天”之后增加:“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的规定。原条文改为条例的第二十八条。十、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职工,退休时,加 者,处以罚款”。补充规定第三条原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怀孕,经教育仍不终止妊娠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促使其终止妊娠并落实节育措施”。修改为 ...
//www.110.com/fagui/law_243542.html-
了解详情
至初中毕业,医疗费报销至18周岁。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费用,上半年由男方所在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所在单位报销。第三十四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得晋升职务。第三十八条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因行政机关不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造成其未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 ...
//www.110.com/fagui/law_211220.html-
了解详情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六)婚后不育,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 计划外生育费:(一)女方未满20周岁零9个月,男方未满22周岁零9个月或非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计划外生育费;符合本 ...
//www.110.com/fagui/law_148021.html-
了解详情
三)第一个子女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五)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归国华侨,在本自治区境内 儿童保健费八元,发到孩子十四周岁止;(二)国家干部、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 ...
//www.110.com/fagui/law_54773.html-
了解详情
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同级计委、卫生、民政、公安、劳动、 产假15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7天。非晚育产假为90天。(三)女方年龄在23周岁9个月至49周岁之间生(养)育一个孩子的,可到居住地 ...
//www.110.com/fagui/law_190276.html-
了解详情
间隔期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不影响全勤评奖,且产假期间每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十五的奖励金。(六)男方在机关单位,女方在农村的,可给男方照顾假期一个月,工资照发,不发奖金 ...
//www.110.com/fagui/law_55062.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