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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土地使用者不得改作营利性用地,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也不得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三条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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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第六条中方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县、市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可与外商 批准,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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