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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追偿权已被确定,追偿数额和追偿对象明确、具体情形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根据具体给付情况,依据生效判决直接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其 是直接给予答案,即不能明确无误地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什么,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之所以不能明确告知,是因为案件毕竟还没有审理完毕,我国又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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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理处)出具的函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因为,确认担保是否成立,应当看担保人是否明确表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站前分理处出具的函中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承担 作用时,应承担什么责任,在现有金融法规和文件中都没有规定。1991年10月9日附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出具虚假证明如何承担经济责任问题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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