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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
检察院
关于印发《人民
检察院
业务用枪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
检察院
应指定主管部门和专人负责枪支弹药的计划、分发和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
检察院
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持枪证。携带枪支外出,应随身携带持枪证备查。去外地的,还 、玩弄和保管枪支。调离单位时,应将枪支弹药和持枪证交发枪部门,一律不准
带走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枪支弹药自行转让、转售、赠送给其他单位和 ...
//www.110.com/fagui/law_22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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