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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第二百一十五条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 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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