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可能发生的全部情况。现代社会变化之疾之大使刑法即使经常修改也赶不上它的速度。”可见,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并不一定明确,因为形式缺陷性,不正义法律、语言 是最容易触发人的弱点的东西。”但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也使法官无所事事、徒有虚名。更严重的是,不给予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合法合理的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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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法律解释理论,蔡枢衡主张取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在刑法中规定准许根据法律意识或法理认定罪刑的条文,在解释论上肯定类推解释和扩张 修订和讨论,另一方面则围绕刑法典的修改和完善问题,发表了一大批学术论文、专著和专题报告。这些著述对从刑法修改时机是否成熟到刑法修改的价值取向;从刑法典的各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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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主义弊端,成为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呈现出一系列显著变化:不仅容忍了保安处分、缓刑、假释以及刑事政策的存在和发展,而且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确立了从旧 别人的任性,法典(尤其是刑法典)应该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贯穿1997年刑法修改始终的一条主线,就是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并且全面贯彻落实其各项具体要求,表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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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反映了这个趋向。 (一)刑法方面的动向 1、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刑法 存在相互的借鉴、移植与吸收的问题。如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普遍管辖权原则,刑事诉讼法上的无罪推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度中所适用的听证制度等,无一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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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新中国成立以后 消极影响。因此,关于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及类推制度的存废问题长期为刑法学界所关注。特别是在关于修改刑法问题的讨论中,类推制度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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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特例法》和《有组织犯罪处罚法》中的没收、追缴制度作一研讨。 一、关于没收、追缴的一般规定 (一)概说 刑法总则首先规定,对与犯罪有关一定之物 为没收的对象,但通过对追缴的没收可能性的要件加以修改,亦可发挥同样的作用。 第二,关于上述的②要件,也存在问题。亦即,根据这一要件,只要能够进行没收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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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相关法律尚未作出修改的情况下,复合罪过说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难有继续发展的空间。例如,复合罪过说能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容就值得研究。罪刑法 ,将我国刑法立法引向了客观主义刑法的歧途,它不仅不能解决现存的问题,反而会引起我国刑法体系的混乱。罪责刑相适应、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等原则是我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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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出发点和界限。[5]因此,无论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方法如何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焦点问题,其解释结论的最终归属仍应表现出内容上的一致性:解释结论应尊重文本文 认识到法律漏洞立法得以修改。应当说,坚持形式理性的立场,对于法无明文规定但实质上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不予处罚,正是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代价。[10]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18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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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者的出发点和界限。⑸因此,无论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方法如何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焦点问题,其解释结论的最终归属仍应表现出内容上的一致性:解释结论应尊重文本文 认识到法律漏洞立法得以修改。应当说,坚持形式理性的立场,对于法无明文规定但实质上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不予处罚,正是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代价。⑽尽管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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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合理性更无从谈起。应该承认,以随意篡改法条原意为基础的解释,已经明显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冲击着法治国家的底线,如果从这个层面讲,恐怕是弊大于利的。 根据我的观点,也不至于在错误论上存在问题,既然因逃逸致死不需要符合基本构成,基本构成中的致死要件也不需要认识,因而认定逃逸致死时,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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