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应当采取财产调查措施而未采取。民事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因此查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可供用于 、结束了程序,这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关系重大。如果执行法院滥用、误用中止、终结权,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裁定中止、终结执行,也会造成本来能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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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以资救济。第三人异议之诉以存在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为前 提,这些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如共同共有财产;用益物权,如典权 。 [5]关于执行申诉,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执行实践中应用颇多,是引起执行监督程序的条件,其性质类似于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规定的声请和声明异议,主要由执行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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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上述 的标的物,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其他妨碍标的物转让或者交付的权利时,可对债权人提起请求不准许强制执行的异议之诉。《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71条第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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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 。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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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摘要】民事执行是指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予以公力救济而进行的司法活动。民事执行制度是 上的权利,而提出主张请求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行裁决,以排除对该标的强制执行的执行救济方法,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第三人异议之诉与债务人异议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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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病情复查,诊断结果表明,其中的9人不符合相关法定条件。[8] 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现象严重。按照法律规定,被允许监外 街道的司法所进行。交付执行和收监的强制行为仍然由公安机关实施,但对罪犯的日常监督和中止事由的变化则由司法行政部门设专人负责。当刑罚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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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不是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只是将债务人确无财产可 债权凭证发放程序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若干规定》,并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以规范实施债权凭证的条件和发放程序,使之成为一项统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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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包括债权人?如果不包括债权人,那么其对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时,应如何救济?从条文字面的内容看,案外人、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那么,作为当事人的 的权利。[27](3)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应以现实存在者为限。如其权利仅有实现的希望,例如第三人主张的权利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始期尚未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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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继续执行。 2、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 的标的物,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其他妨碍标的物转让或者交付的权利时,可对债权人提起请求不准许强制执行的异议之诉。《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71条第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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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违法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或方法的;无法定原因而裁定执行中止或暂缓执行的;对执行根据效力不及的人实施强制执行的;超过执行根据的范围而进行执行的; 人权益的原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 1、异议的主体 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即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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