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 ,代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3)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而代借人不能证明代借事实的,此时代借人是实际借款人,由代借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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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确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但实践中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的情形比较普遍。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有错误, 且借款由单位实际使用,应当认定单位为实际借款人,由单位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如果借款人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且出借人并不明知借款人是履行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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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诸多司法障碍有待厘清。 (1)司法解释第26条共2款,第一款是实际施工人应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由其承担 定其拒绝支付全部债款本息,借款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出借人请求返还部分本息,借款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无论什么原因)时开始计算。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借人仅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7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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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诸多司法障碍有待厘清。 (1)司法解释第26条共2款,第一款是实际施工人应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由其承担 定其拒绝支付全部债款本息,借款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出借人请求返还部分本息,借款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无论什么原因)时开始计算。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借人仅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3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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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诸多司法障碍有待厘清。 (1)司法解释第26条共2款,第一款是实际施工人应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由其承担 定其拒绝支付全部债款本息,借款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出借人请求返还部分本息,借款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无论什么原因)时开始计算。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借人仅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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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如果借款人现实际居住地址与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不一致 签署何年何月何日还款多少元,尚欠多少元未还的意见并签名、签时间。对于借款人不愿在借条原件上签署足以证明出借人催过款的意见的,或者有意躲避出借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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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制较之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现金使用频度高、广度大,但巨额的现金交易还是较为少见。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对于难以证明实际交付的借款,往往主张系以 以及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等,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亦不能成为借款人不按约归还欠款的合法抗辩,因而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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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 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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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597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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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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