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被涵盖入配偶一方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类型中, 但这些法定之债仍然存在是否为共同生活而负担的判断。如果法定之债是因为共同生活而负担的, 并非截然对立, 可以化约为债务人的婚姻家庭保护和债权人的婚姻家庭保护之间的关系, 表现为配偶另一方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夫妻债务的类型化区分实质上涉及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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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如果无权处分人无法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的,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三、关于代位权·可以 未实际受领之前,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权人有权选择债务的清偿方式,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合同义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代物清偿协议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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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新债权人或后一情形中的先受让人不得主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能产生债之消灭的效果,而仅能以自己乃真正的债权取得人为由向原债权人或后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 认为,在债务人未收到让与通知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人已知悉合同权利让与的事实,而仍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则显然有违于诚实信用原则。于此情形,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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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词也指债权。故所谓债务者,原谓债权人与债务人间之当为状态。债务人并不负有强制履行之义务,履行与否,悉属债务人之自由;若债务人基于其自由意思,自进而为履行 性的连带债,这是后世连带之债的源流。另外,罗马法也出现了后世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雏形,债对于各个债权人和债务人是连带的,但不是表现为累积的方式,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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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不同;但若其怠于行使,则此时该行为并不会导致债务人权利的消灭和效力的减损,该权利仍然存在(当然,如果该种怠于行使行为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其 但依《解释》,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的债权清偿债务(虽然须经法院裁判,但裁判亦须有实体法上的根据,对当事人间原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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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因此而生之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仍依原各项(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例示8:连带债务,一债务人因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生之对其他债务人的追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规定(本条后段)。唯因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仍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其他规定(如民138),故不能将之简单等同于除斥期间。本文所称之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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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而言的。在债权关系外部,第三人虽然不能被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其仍然负有尊重债权人权利实现的义务,因为债权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种当然具有不受不法侵害的效力。 预期利益的损失,主要表现在:债务人因向第三人有效的清偿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消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行或实行费用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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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则是与第三人之间所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与婚姻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仍然具有债务的显著特征,属债的类别。因而,离婚与夫妻共同债务是 双方当事人分担或由一方承担。虽然已经重新确定好了原夫妻双方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上对新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没有任何限制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任意处分或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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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进行,则债务人应当享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 履行主体也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受领履行,这表现这一种权利。但 合同的性质加以确定。例如,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应在债权人的所在地。在按照上述规则仍然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点时,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特别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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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或为买卖或为奴役,甚至可以将其杀戮。之后出现的债奴制,债权人虽无对债务人的生杀之权,但对于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仍有拘押加以奴役的权利。 在 制度所留存下来的只有其相对性和替代性以及取代人身责任的财产性。在现代法上,民事责任仍然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当事人对国家所承担的责任;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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