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法益的时候,其法益就欠缺保护的必要性。⑿例如,在故意伤害罪⒀、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罪) ,其实无异于以他人为工具来自杀,因而在本质上不应区别对待两者。但德国现行法上的评价却是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难言妥当。第二,从反面来分析,德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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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刑事政策的指引下,刑事法区分了罪与非罪之后,下一步刑事法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罪是什么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有哪些,而这一工作的前提就是 流氓罪进行了分解细化,细化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和聚众淫乱罪。其中,新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规定,包括随意殴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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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夺财产相胁迫,不包括一般性的吵闹与谩骂。如果吵闹、谩骂为人身侮辱性语言,直接侵犯他人人格名誉,而且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 妨害公务罪论处。这说明了两罪之间的联系。 两罪的区别在于:(1)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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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以往的刑法修改中,新入罪的行为,有的恰恰是发生频率不高的行为。如:侮辱尸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奸污尸体与挖墓抛尸。然而,前者作为一种性 性对刑法修订的要求,但是,除13种犯罪之外,与其同样不具有侵犯人身安全的可能性的诸如集资诈骗之类的破坏金融秩序罪,组织妇女卖淫、涉毒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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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义务;被害人长期对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告人身心受摧残;被害人在公众场所有侮辱、猥亵等行为;先前有虐待、殴打等行为。对于严重过错案件,在量刑时应综合 的量刑情节。定罪情节是指存在于犯罪实行过程中,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程度的,定罪时作为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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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义务;被害人长期对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告人身心受摧残;被害人在公众场所有侮辱、猥亵等行为;先前有虐待、殴打等行为。对于严重过错案件,在量刑时应综合 的量刑情节。定罪情节是指存在于犯罪实行过程中,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程度的,定罪时作为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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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犯罪人原本没有犯意,其犯罪系由被害人的违法且不正当的行为引发。被害人过错案件当然包括正当防卫与激愤类的案件,但其关注的主要是无法适用法定辩护事由的案件 解释争议。比如,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倾向犯,故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然而,通说的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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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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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举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三种形式,特别是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立法笼统,司法随意,不易把握,被司法界称为口袋罪。为与罪刑法定精神相吻合,新修订 的从犯两类。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相对于同案主犯而存在的,他们在共同犯罪中不是犯罪的主要实施者,而是起到帮助或促成共同犯罪实施之人,从犯在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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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赃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①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③因吸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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