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对某种行为规定了刑罚后果,该行为就是犯罪;如果没有规定刑罚后果,就不属于犯罪。所谓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定刑罚就没有犯罪正是在此意义上而言的 从而彻底取消我国刑法中的单罚制单位犯罪。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所谓的单罚制单位犯罪均为代罚制,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处罚原则,在我国刑法不承认单位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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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向规范状态发展了。在这个过程中,持有是一种作为(取得)和不作为(不放弃)两个动作的叠加状态。但是,行为中的不作为,在什么条件下能够成立,对 中行为构成的类型、故意与行为以及构成行为的关系、行为构成与罪责的关系,以及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主观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理论,都由于行为理论的发展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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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将帮助和教唆分别定义为给予某人援助和通过表示同情从而推动主犯采取行动,认为不作为也可以构成帮助和教唆。{3}所谓以其他方式协助(assist in),从立法 有关的问题最好是在单独条款中处理,而不应列入个人责任的范围。[8]经过讨论,《罗马规约》综合了法国刑法以及美国刑法中的规定,将未遂形态列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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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我国传统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2]自然没有也不可能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提供栖身之所。这样一来,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就成了游离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与 据以辩护的理由则主要是消极构成要件即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的存在。所以,正是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作为主要消极构成要件在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以及大陆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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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惯常做法。具体而言,刑法中的再次犯罪评价体系,以时间为轴可以分为十步:第一步,判决宣告以前多次犯同种罪的,一般不实行并罚,在刑法分则中 的打击力度。但是,正因为设置时间要件具有极大的合理性,因而再犯从重制度只能在刑法中个别规定、个别使用,而绝不能作为普遍性的刑法制度。 二、《纪要》中毒品再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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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故意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责任要素,当然也有学者将其纳入构成要件,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以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这个问题,涉及 危害结果必须有认识。⒀ 现在看来,笔者的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笔者曾以我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为例加以论证。诬告陷害罪虽然不要求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结果,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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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父盗子,不为盗。 及至近现代,虽然传统的中华法系开始崩解,但近代以来的刑法中仍存有关于犯罪拟制的相关条文。 ,现行刑法中的法定拟制是在继承中华法系传统基础上的发展,是作为公法的刑法理性思考后的现实选择。该学者对现阶段刑法中的法定拟制持赞赏态度。参见许健:《论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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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父盗子,不为盗。 及至近现代,虽然传统的中华法系开始崩解,但近代以来的刑法中仍存有关于犯罪拟制的相关条文。 ,现行刑法中的法定拟制是在继承中华法系传统基础上的发展,是作为公法的刑法理性思考后的现实选择。该学者对现阶段刑法中的法定拟制持赞赏态度。参见许健:《论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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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父盗子,不为盗。 及至近现代,虽然传统的中华法系开始崩解,但近代以来的刑法中仍存有关于犯罪拟制的相关条文。 ,现行刑法中的法定拟制是在继承中华法系传统基础上的发展,是作为公法的刑法理性思考后的现实选择。该学者对现阶段刑法中的法定拟制持赞赏态度。参见许健:《论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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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多属于禁止性规范。要么是命令性规范,即要求人们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比如,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就属于命令性规范。无论是禁止性规范还是命令性规范都属于强行性规范 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了侵犯女性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和第76条规定了雇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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