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费尔巴哈则对法威慑论情有独钟,明确提出刑罚的目的可以理解为,刑罚效果的产生是刑罚存在的原因所在。Ⅰ。法律中的刑罚威慑的目的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所有人的 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学研究范式的产生。这被认为是对德国刑法学传统的重大偏离,因为它暗示着刑事法律科学不止是考虑本体论现实(如人的行为、因果关系或物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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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费尔巴哈则对法威慑论情有独钟,明确提出刑罚的目的可以理解为,刑罚效果的产生是刑罚存在的原因所在。Ⅰ.法律中的刑罚威慑的目的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所有人的 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学研究范式的产生。这被认为是对德国刑法学传统的重大偏离,因为它暗示着刑事法律科学不止是考虑本体论现实(如人的行为、因果关系或物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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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国存在抽象危险犯与准抽象危险犯,而是否存在典型的具体危险犯还值得研究。笔者将刑法分则中的危险犯大致进行如下归类: 准抽象危险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23-24页,等等。 [33]刘之雄:刑罚根据完整化上的犯罪分类侵害犯、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的关系论纲,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第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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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本阶段是刑事责任研究的稳步提高阶段。进入新的世纪,在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的照耀下,刑法学研究瞄准学科前沿,在持续的开拓创新中继续前进,刑事责任的 的视角将刑法总论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刑法论或刑法概说,主要对刑法学中的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基本范畴及其间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第二部分为刑事责任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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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灿、张文、 龚明礼著的《刑法因果关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9月版); 高铭暄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 刑法中错误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6年4月版); 叶高峰主编的《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1月版); 徐逸仁著的《故意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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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大刑法已变成朝阳科学,从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的转变,实现刑法理论的体系突破,正是出路所在;本书的精髓就是罪刑关系的基本原理,就是理论刑法学。参见陈 :刑法学的一种知识论考察,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3期。 [17]王世洲教授认为:方法是服务的工具,在刑法学研究中,似乎不应对哲学、社会学、人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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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主要线索,而且仍旧是现代刑法学研究的主要课题。 (一)古典学派正统理论的奠基 刑事古典学派也称为旧派,是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为理论基础 学派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反对古典学派道义责任下的报应论主张,倡导预防犯罪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并向传统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关系提出挑战,宣传刑罚预防犯罪的主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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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刑法生活与刑事政策的关系。[3]司法刑法学的上述性质,决定了其方法论原则是生活逻辑原则。 在理论内容上,司法刑法学应以定罪论与量刑论为基本板块。为什么 刑法学研究的视野,妨碍了对犯罪和刑法本质的认识,以德国学者李斯特为代表的实证学派主张将刑法学研究从狭窄的法律概念中解放出来。在此基础上,李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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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刑法生活与刑事政策的关系。[3]司法刑法学的上述性质,决定了其方法论原则是生活逻辑原则。 在理论内容上,司法刑法学应以定罪论与量刑论为基本板块。为什么 刑法学研究的视野,妨碍了对犯罪和刑法本质的认识,以德国学者李斯特为代表的实证学派主张将刑法学研究从狭窄的法律概念中解放出来。在此基础上,李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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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堂)、孙田秀春的《现代劳动法的诸问题》(昭和二十九年,劳动法令协会)等。较早对劳动刑法概念进行刑法学研究的学者是迟田喜道,他在 排他的强行性法规范,而是以一般社会生活规范为前提的。[3]如何看待这两个解释域的关系及合理性,确实是劳动刑法概念研究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说到这里,我们大体上还可以认同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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