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并应以协议的效力为优先.人民法院对夫妻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予以维护和尊重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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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第三人的话,那么无疑将加重夫妻之另一方的风险和负担,这样的法律机制是没有效率的,并且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伪造向第三人借款的行为, 应认定为家事代理行为。 法谚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需要由夫妻之一方或第三人进行举证,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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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变价并优先受偿,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作为夫妻共同 是以所购房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不对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影响,因此并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及分割。在离婚诉讼中只要能证明是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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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定离婚诉讼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以下因素:(1)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真实 5)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由此可以分析,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包括:(1)夫妻共同举债所产生债务(即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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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承担。结合本案来看,李某不存在过错,且不存在夫妻共同侵权问题,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也没有规定配偶应为夫或妻一方的侵权 共同债务有明确表述:“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将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范围内。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通常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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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义可知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况且在《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的第四十一条所作出的离婚时,原 难断,究其根本原因是:法律未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法律概念,由此而导致了司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含混和晦涩。人民法院一方面要面对债权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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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及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4、损害赔偿类。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且 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玉坤诉郑宪秋离婚及财产分割案二审判决书》(1994年)判决观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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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债务人的夫妻另一方带来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仅表现为非债务人在实体上承担了债务清偿的义务、债务人由此而获得额外利益,而且在程序上阻塞了非债务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应以债务为何人来借确定清偿责任。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事实认定,应留在追索的诉讼程序中去解决。 第五,对离婚时债务依照谁借钱谁还债的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6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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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债务人的夫妻另一方带来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仅表现为非债务人在实体上承担了债务清偿的义务、债务人由此而获得额外利益,而且在程序上阻塞了非债务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应以债务为何人来借确定清偿责任。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事实认定,应留在追索的诉讼程序中去解决。 第五,对离婚时债务依照谁借钱谁还债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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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债务人的夫妻另一方带来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仅表现为非债务人在实体上承担了债务清偿的义务、债务人由此而获得额外利益,而且在程序上阻塞了非债务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应以债务为何人来借确定清偿责任。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事实认定,应留在追索的诉讼程序中去解决。 第五,对离婚时债务依照谁借钱谁还债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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