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学者一般称之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但是,根据抽象原则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物权取得人可以无根据地取得他人的财产,因为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撤消其原因行为;在原因行为被 实体权利的善意标准模糊不清,那么在诉讼程序上必然导致当事人举证上的困难。假如第三人实为恶意,却宣称自己为善意并主张权利,此时若让真正的权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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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解释。我们认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内容,我们认为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义务性关系,即主当事人败诉,败诉的责任可全部或部分地归咎于 三人可以根据他同主当事人之间的某一法律关系对其主张一定的权利;三是权利义务关系,即由于主当事人败诉,第三人将对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一定的权利。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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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于,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因为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因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对一切人公开的性质,任何人已经无法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内提出自己不知或者不应知交易瑕疵的 民法之精神。相比较而言,善意取得制度更有优势。有学者认为假如第三人实为恶意,却宣称自己为善意并主张权利,此时若让真正的权利人举正证明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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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诉讼中对甲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的结果同他有 回避,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等等,但是由于他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所以他也就没有撤消诉讼,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执行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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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了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损害已得到填补,如果其仍可以向致害第三人主张权利,则无异于允许被保险人获得超出其保险利益的不当利益。因此应当允许 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受益人可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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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原告和被告为一对一的诉讼而言,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2. 从权利依据上来看,这种独立请求权的实体权利依据一般是物上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通常表现为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执的标的物主张所有权。 总之,着眼于民事诉讼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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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尚不能保护其利益时,才能向另一方提出请求。这也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第三人与债务人负 (网址//www.civillaw.com.cn)。[10]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第683-686页;孙鹏:《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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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于,“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因为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因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对一切人公开的性质,任何人已经无法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内提出自己不知或者不应知交易瑕疵的 民法之精神。相比较而言,善意取得制度更有优势。有学者认为假如第三人实为恶意,却宣称自己为善意并主张权利,此时若让真正的权利人举正证明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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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学者一般称之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但是,根据抽象原则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物权取得人可以无根据地取得他人的财产,因为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撤消其原因行为;在原因行为被 实体权利的善意标准模糊不清,那么在诉讼程序上必然导致当事人举证上的困难。假如第三人实为恶意,却宣称自己为善意并主张权利,此时若让真正的权得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3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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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行为,支持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则要求撤销颁证行为,并要求颁发给自己,其主张与被申请人、A、B均冲突,尽管不同于民事 出发,都应追加为复议程序当事人,当然为了尊重申请人对利益冲突方当事人的追究权利,只定为第三人而不是被申请人,身份的区别并不影响复议制度发挥其作用;作为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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