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共犯论 因果共犯论,也称惹起说(Verursachungstheorie),认为之所以处罚共犯,就在于其与他人所引起的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性。或者说 论处的明文规定,在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时,因完全属于伙同贪污,故只能以贪污罪统一定罪处罚。在共同实施受贿的实行行为的情况下,因为受贿罪条文没有伙同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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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和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了其他经手、管理公共 包括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在内。因此,《决定》对于下列人员在两罪的定罪处罚问题上未置可否,出现了立法上的疏漏:一是不具有国有公司或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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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规定的贪污罪的对象是混合型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在适用该条时 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当以 贪污罪论处。“其他手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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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 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贪污罪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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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资金、福利费、补助费的行为等,均不宜按贪污罪处理。对责任人员应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并责令赔偿对公共财物造成的损失。 二、贪污罪 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按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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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新刑法对挪用公款罪处罚上的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适应反腐败斗争的 ,综合案情认为危害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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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等都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风险性犯罪成立的标准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只要组织 使所挪用的公款以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处罚;(三)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以难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7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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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等都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风险性犯罪成立的标准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只要组织 使所挪用的公款以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处罚;(三)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以难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7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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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非法处分,给公共财物所有权造成了实质性侵犯,构成犯罪的,依法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二、债权能否成为贪污的对象 笔者认为,尽管在民法上,债权与财物 的界定,主要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 四、串通拍卖改制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可以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2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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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遂形态,这一点在理论上争议不大。实践中,处罚贪污未遂的案例也不少见。但关于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实务部门。 苗有 尚未得到澄清。 熊:认定贪污未遂时借助于盗窃罪未遂的理论,在方法上无可厚非,因为贪污罪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许多共性,足以说明其在未遂构成方面应当具有很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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