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三、挪用公款罪主体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 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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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 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主要是客观方面不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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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 ,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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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实施占有,成为民法学上的合法占有人。如果某乙乘其不备,占有该物,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其第一次占有关系不合法,并且两次占有重合。行为人依拾得心理实施 构成犯罪,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上述的划分显然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我们认为,就侵占罪而言,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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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的以外,还有一些是认识上的。现对该罪构成要件方面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 有人认为,刑法第271条应称作公司、企业或者 。刑法第271条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侵占行为[1]。 另一些人则认为,刑法第271条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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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关系才成立。因此,场所管理人的控制必须以意识到遗忘物的存在并产生明确的控制意思为要件,而且这种控制不应该否认存在第三人的善意行为。从根本上来说,第二重控制只是一 即在双重失控的情况下,他人占有该遗忘物并不存在对财物控制关系的破坏,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若其拒不返还,应认定为侵占罪。 作者:伍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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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关系才成立。因此,场所管理人的控制必须以意识到遗忘物的存在并产生明确的控制意思为要件,而且这种控制不应该否认存在第三人的善意行为。从根本上来说,第二重控制只是一 即在双重失控的情况下,他人占有该遗忘物并不存在对财物控制关系的破坏,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若其拒不返还,应认定为侵占罪。 作者:伍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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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关系才成立。因此,场所管理人的控制必须以意识到遗忘物的存在并产生明确的控制意思为要件,而且这种控制不应该否认存在第三人的善意行为。从根本上来说,第二重控制只是一 即在双重失控的情况下,他人占有该遗忘物并不存在对财物控制关系的破坏,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若其拒不返还,应认定为侵占罪。 作者:伍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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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关系才成立。因此,场所管理人的控制必须以意识到遗忘物的存在并产生明确的控制意思为要件,而且这种控制不应该否认存在第三人的善意行为。从根本上来说,第二重控制只是一 即在双重失控的情况下,他人占有该遗忘物并不存在对财物控制关系的破坏,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若其拒不返还,应认定为侵占罪。 作者:伍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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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属于财产权,具体而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 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否具备本罪的所有构成要件要素;二、区别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等罪名。 犯职务侵占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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