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心问题。在此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与共同意思主体说的聚讼,时至今日,这种争议仍在继续。不过,由于共同意思主体说将意思共同体等同于其中的 刑事责任都是以其符合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在单独犯罪成立条件之外再重新构建与之有别的所谓共犯论体系,简言之,共同犯罪在本质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42.html -
了解详情
中,教唆行为因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共同充足所教唆犯罪构成要件而具有共犯性地位。目前的通说坚持了共犯的二重性说,认为教唆犯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 (下卷),日文版,第1013页。)论题及篇幅所限,本文无意于对教唆者的罪过形式进行探讨,故采通说即故意说立场。 (29)Maurach/Gossel/Zipf S.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643.html -
了解详情
中,教唆行为因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共同充足所教唆犯罪构成要件而具有共犯性地位。目前的通说坚持了共犯的二重性说,认为教唆犯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 (下卷),日文版,第1013页。)论题及篇幅所限,本文无意于对教唆者的罪过形式进行探讨,故采通说即故意说立场。 (29)Maurach/Gossel/Zipf S.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447.html -
了解详情
不成立事后抢劫罪。如若甲不成立事后抢劫,那么,仅直接实施了暴力或暴力威胁的乙,因为没有实施盗窃等行为,更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罪。[15] 这可能是我国刑法 了盗窃罪的实行行为,而且出于抗拒抓捕的目的实施了暴力行为,完全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问题是,乙是否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教唆犯)?将此案例予以抽象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761.html -
了解详情
、教唆犯、帮助犯所实施的都是总则所规定的修正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正犯的共犯性表现为, 它是复数人的犯罪形态, 并不要求每一个 : 成文堂, 1988. 〔17〕〔日〕山口厚, 井田良, 佐伯仁志. 理论刑法学的最前线〔M〕. 东京: 岩波书店, 2001.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法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388.html -
了解详情
的规定属于刑罚扩张事由,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可谓修正构成要件。 [8]采用正犯共犯分离体系的除上述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外,根据笔者手头掌握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等等。 [4]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序说Ⅲ [5] 《德国刑法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215.html -
了解详情
的前提,由于后行为人事实上不可能参与该当构成要件全体事实,只要不抛弃因果共犯论,就不得不否定承继共犯的成立,这也是近年来处于支配性地位的 290.,292. [16] 抢劫罪在日本称强盗罪,若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从日本翻译过来的抢劫罪均指日本刑法中强盗罪。 [17] 参见[日]大审院1938年11月18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761.html -
了解详情
。所以,如果被告人采取一般的嘱托、请求、劝诱等行为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可以认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以妨害作证罪论处。但是,如果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 和维持限制从属性说,而主张不应承认没有正犯的共犯,即成立共犯的前提必须是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的正犯行为。[7]笔者赞成混合惹起说,否定没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0969.html -
了解详情
的前提,由于后行为人事实上不可能参与该当构成要件全体事实,只要不抛弃因果共犯论,就不得不否定承继共犯的成立,这也是近年来处于支配性地位的 290.,292. [16] 抢劫罪在日本称强盗罪,若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从日本翻译过来的抢劫罪均指日本刑法中强盗罪。 [17] 参见[日]大审院1938年11月18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130.html -
了解详情
的规定属于刑罚扩张事由,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可谓修正构成要件。 [8]采用正犯共犯分离体系的除上述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外,根据笔者手头掌握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等等。 [4]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序说Ⅲ。 [5] 《德国刑法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516.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