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刑事法律适用解释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粗略探讨。 二、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适用解释的存在理由 刑法非经解释不得以适用,这是因为:其一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9] 自罪刑法定的启蒙思想产生至今,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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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明显属于越权解释。其不是在解释法律,而是在创制、修改法律,违背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理由如下:(一)《解释》为非法解释我国刑法第133 ,则在所不问。这仅是民事赔偿问题,是否有能力赔偿不具有刑法上的定罪量刑意义,否则,就是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的违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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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国虽有了刑法典,但由于没有将罪刑法定法典化,刑事司法得不到应有的指导和制约,所以便失去了方向,出了不少问题,司法解释屡屡越权便是其表现之一。 与民法不协调。同样,这种不协调要经过修改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才能得到改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近期内对民法作这样的修改不太可能。所以,侵占遗失物的行为尽管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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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了科学表述和更严格的规定。新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除了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继续坚持1980年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外,至少还表现在 类推制度的实际作用便日益缩小。其三,新刑法不仅仅在内容上体现了罪刑法定主义精神,而且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如此,再规定类推制度似不合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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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普通条款时,才可以适用普通条款。这不是一个法条适用技巧的问题,而是罪刑法定的题中应有之义。概言之,罪刑是否相适应,是立法者说了算而不能任由司法者个人 实证主义的观点;要么将责任推给立法者:即使特别规定的设置有缺陷,也是立法造成的,只能由立法机关修改刑法来解决问题。还是耶林说得好:在我眼里,那种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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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是一种类推解释,因而与罪刑法定原则或多或少存在抵牾。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途径,还是明确在《刑法》中设立收受赠贿罪。所谓收受赠贿,实际上就是 能混同。 【注释】 [1]参见周道鸾、单长宗、张泗汉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997年版,第774~775页。 [2]参见郎胜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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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刑法做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通俗地讲,宪法与刑法的关系就是刑法的运行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刑法的制定和修改要符合宪法的 贯穿于刑法基础论、犯罪论、刑罚论以及罪刑各论的每一个问题中来加以论述。这种情况表明,罪刑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在德国似乎比日本更加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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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广泛适用。如何遏制口袋罪司法适用的强烈冲动,成为捍卫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形成及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张的现状 115条,但其基本内容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在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对其条文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删去了原条文所列举的事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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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尊重主义为基础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旨,也就丧失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意义。[7]《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由10年修改为5年,就是 当权者的专制和罪刑擅断将无法避免。因此,形式的罪刑法定原则确定的维护法律文字权威的思想永远也不会过时。形式总是个程度的问题,法律从来不是纯粹形式的,但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3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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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尊重主义为基础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旨,也就丧失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意义。[7]《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由10年修改为5年,就是 当权者的专制和罪刑擅断将无法避免。因此,形式的罪刑法定原则确定的维护法律文字权威的思想永远也不会过时。形式总是个程度的问题,法律从来不是纯粹形式的,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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