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非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当然不能被排除在我国刑法的保护对象之外。而社会关系说则犯了外延过宽的错误,比如,许多非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在我国就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 犯罪不宜将其客体归结为社会关系,但是完全可以将其归结为法益。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其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一法益,理解起来十分简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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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未成年 如某男在15岁时实施了抢劫,17岁又实施强奸,就应一并追究其抢劫罪和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第二,如果行为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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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违法的定义,不同于犯罪体系论层面的违法性中对违法的定义[③]。否则,将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容易引起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上的混乱。 二、关于前置法的 只能是纵容犯罪。 事实上,所谓的这样的前置法,对刑法来讲,并不总是存在的。试举一例: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人认为是贞操权,有人认为是妇女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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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这样处理不合理,但是无能为力,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5]。按照严格规则主义的立场,既然我国刑法规定了伪造货币构成犯罪,那么即使出于娱乐的目的,伪造 使用胁迫手段强行要求已满14 周岁的男子同其发生性行为的妇女完全可以按强奸罪判处刑罚;对于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购买、使用炸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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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这样处理不合理,但是无能为力,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5]。按照严格规则主义的立场,既然我国刑法规定了伪造货币构成犯罪,那么即使出于娱乐的目的,伪造 使用胁迫手段强行要求已满14 周岁的男子同其发生性行为的妇女完全可以按强奸罪判处刑罚;对于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购买、使用炸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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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未达到同居程度的;2,使他方欺诈性抚养子女的;3,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的。即便增加上述情形,也难免有疏漏,故从立法技术上考虑,还需 及解除条件,或是就婚姻建立约定相应对价的买卖婚姻都应是完全合法的了,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在婚姻契约论的范畴内倒有法律依据不足嫌疑了,这无疑是可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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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是在79年刑法正当防卫制度基础上新增加的一种私力救济权利。它完善了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威慑犯罪分子,鼓励公民积极行使防卫权, 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的情形,对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1条第2款)的情形等等,均可实行特殊防卫。 第四,防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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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奸作扩大解释,妇女也可以成为直接正犯。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强奸的具体含义,所以,如何解释强奸罪中的奸,并非没有讨论的余地。例如,澳大利亚 5.Aufl.,Duncker&Humblot 1996,S.664. ⑻[日]西田典之:《共犯理论の展开》,成文堂2010年版,第102页。 ⑼[日]团藤重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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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合,对有些嫖宿幼女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依照刑法第236条第3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刑法规定之特定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6年版,第435-437页。 [21] 德国刑法理论探讨既遂犯优先适用于未遂犯,是因为德国刑法不像我国刑法将未遂犯统一规定在总则部分,而是在分则部分对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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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等行为因为这种目的的存在,对女性性的自由权利构成了侵害或威胁,可以特定化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即使行为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就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 而只能是从犯,采取的是通说的见解。对于帮助犯,我国通说认为只能是从犯,理由是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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