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873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行为时,往往使用是事实评判方法,将共同犯罪理解成一般意义客观行为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意义刑事法律行为。这类似于共同犯罪理论 从犯划分无法解决有两个以上主犯共同犯罪定罪问题;该作法还否定了其他共同犯罪人构成要件独立性。为克服主犯决定说缺点,有人提出共同犯罪应以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296.html -了解详情
要件或者第235条中窃取他人财物者这种盗窃罪构成要件。因此,其并不包括总则上未遂犯、共犯、正当化事由等方面内容。在这种意义上,狭义构成要件 (第四版)[M].东京:弘文堂,2008。 {6}[日]松宫孝明.关于日本犯罪论体系[J].立命馆法学,2005,(5)。 {7}[日]松宫孝明.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026.html -了解详情
要件或者第235条中窃取他人财物者这种盗窃罪构成要件。因此,其并不包括总则上未遂犯、共犯、正当化事由等方面内容。在这种意义上,狭义构成 第四版)[M].东京:弘文堂,2008. {6}[日]松宫孝明.关于日本犯罪论体系[J].立命馆法学,2005,(5). {7}[日]松宫孝明.犯罪体系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1646.html -了解详情
要件或者第235条中窃取他人财物者这种盗窃罪构成要件。因此,其并不包括总则上未遂犯、共犯、正当化事由等方面内容。在这种意义上,狭义构成 第四版)[M].东京:弘文堂,2008. {6}[日]松宫孝明.关于日本犯罪论体系[J].立命馆法学,2005,(5). {7}[日]松宫孝明.犯罪体系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1645.html -了解详情
,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罪名,滥觞于1997 年修订后刑法。自1997 年刑法修订增设侵占罪后,有关该罪行为构成要件认识就一直难以统一,且争论观点众多、纷杂 要件限定为持有而非合法持有,并不会将侵占罪与盗窃罪等其他侵犯财产罪混淆。需要强调是只有当财物实际处于行为人支配、控制之下才能认定为持有。持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77.html -了解详情
还是违法,必须在违法性阶段进行实质、价值判断后,方能确定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如,根据宾丁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意义仅限于对任何一行为外部 致死罪个别化作用;由于不承认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盗窃自己物品也完全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其四,方法论上缺陷。古典犯罪论体系形成于20世纪初,深受当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093.html -了解详情
认定为实行行为。第三,主观说往往导致着手认定提前。根据主观说,为了侵入室内盗窃而将玻璃打破行为就是盗窃罪着手,以抢劫目的持枪侵入他人住宅时就是抢劫罪 认为:首先,通说没有从实质上说明什么是着手,说着手是实行行为开始、实行行为是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构成要件行为,只有开始实施符合分则规定构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602.html -了解详情
犯罪客体所下定义却又使它不能成为犯罪预备和部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构成要件。在这里,是刑法理论自己与自己相矛盾,即自相矛盾。要消除这种矛盾,笔者认为,要么 犯罪对象之中了。比如,在溜门撬锁入室盗窃案件中,门锁也被盗窃行为作用了,按照定义解释,门锁也成了盗窃罪犯罪对象。再如,某甲持刀伤乙,不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605.html -了解详情
,目前学者们大都是从形式意义上对共同正犯行为进行理解,即认为共同正犯行为即为共同实行行为,是共同实现刑法分则规定构成要件行为。究其原因,是由 情况下应当作如下理解:(1)所谓构成要件行为,即是指具体罪状所载明或由理论予以概括具体犯罪行为。 如故意杀人罪杀害行为,盗窃罪秘密窃取财物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539.html -了解详情
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一、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1.贪污罪客体为公司财产所有权关系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 持有公共财物,公共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盗窃罪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控制之下,犯罪对象一个是公共财物,一个是公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769.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