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限制性规定,以至于同一案件可以被数次、甚至十几次再审的现象时有发生。最高法院2002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 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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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间修改后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可以避免重复申诉,同时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立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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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审的角色而近乎于重新审理,加之法律赋予二审法院根据自己调查的事实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量权,二审法院的权力既不受来自诉讼程序内当事人处分权的控制, 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处分权,又能因为减少了繁多的再审启动途径而有效地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提高诉讼效率。 另一方面要对发动再审的案件的性质和理由作出严格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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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来回回案件如何了结?当事人权益如何保护?裁判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又怎样体现呢? 由此可以看出,发回重审制度,在实践中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不仅如此,它在理论 目标的实现,因为一审法院重新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服仍可以上诉,其结果仍有面能被发回重审,这样可能因案件来来回回致使程序反复被启动,其迅速性很难得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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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意见》第182条规定二审法院若发回重审,则又违背诉讼效率原则。比较合理的选择是禁止当事人对单一的裁判遗漏提起上诉,具体解决方案是将《建议稿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则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不服原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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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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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再理的规定,即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13]既判力作为一项制度包括既判 承担民事责任的,从理论上说,该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23]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要求改判,也能实现权利救济。但当判决已经生效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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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按案件性质(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再审、国家赔偿,有些法院分得更细,甚至一个庭专审某一类型的案件,如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等)分到各专业 上所办案件实绩变化较大,且上述人员所结案中无一件被发回改判或认定差错案件。事实胜于雄辩,法官因不同领导的政策导向而实绩悬殊,而且,法官岗位的调整并没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3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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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诉条件,都会启动上诉程序;而申请再审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问题是,在当事人的申请具备法定事由时,应该再审的案件还是得不到再审,从而导致申请再审难 ,即法院对该案没有审判权。(2)法院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判决生效的案件又进行审理的。(3)由于法院的原因导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辩论权没有获得充分保障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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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实际上检察机关也可以抗诉 监督庭审理,法律不明确;又如二审生效的裁判被提起再审后,因原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应由原审法院对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3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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