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为保全抗辩的异议登记。该登记是基于抵押诉讼,债务人为保全其抗辩所使用的登记。例如,在债务清偿后,债权人不同意抵押权登记的涂销时,债务人作为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同时建立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使其同本登记制度结合起来,在我国是非常必要的。 (三)同时设立预告登记制度和异议登记制度的合理性: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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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主)保留,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得依抵押诉权请求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起初承认流质契约的效力,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取得标的物以抵债 范围特定,足以使其与设定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以国有财产设定让与担保,必须是经营性国有财产,非经营性国有财产即用于国家公务活动或提供给公众使用的国有财产,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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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备之债,债务人虽然可以特定的客体承担义务,但是在该客体属于债务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订立合同的形式,在没有权利人参与的情况下侵夺该权利人的权利。所以 第三人将不承受该抵押负担,因为抵押未生效。 三、物权行为理论之抽象原则 1、概念 物权行为理论之抽象原则,亦即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是指物权行为在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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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用第三人应付的租金清偿债务; 3、如果债务人已将房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经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余额用于清偿债务; 4、经双方同意也可将 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依附性和物定性也是相对的。比如,一农民在村里有宅基地房屋,后经济富裕到城里买了商品房并搬到城里居住,于是村里的房屋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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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物权人和债权人,但通常是抵押权人)为了保证自己能确实而且及时地从抵押关系中获得利益,而与所有人(通常为抵押人)协议在某一物 一旦其债务清偿,其所有权立即恢复。从表面上看,这的确有点儿类似附有买回契约的买卖关系(Verkaufauf Wiederkauf),有些德国学者亦持此种看法,但实际上它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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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履行前并未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无法根据订立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来说明物权在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变动。如果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丙和乙之间有让与合意并交付 ,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则如何说明丙能够取得所有权?担保物权的设定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比如抵押合同,抵押权的设定须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意。一种可能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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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物权法定内容从宽解释的方法,解释为非新种类的物权。例如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务上,即对最高额抵押的从属性进行从宽解释,而仍承认其为物权法上的物权。物权 ;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表现为权利的排他性、对抗性和可转让性。债权则是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的标的,债权也不具有排他性和对抗性。但是,实际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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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之债,“债务人虽然可以特定的客体承担义务,但是在该客体属于债务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订立合同的形式,在没有权利人参与的情况下侵夺该权利人的权利。”“…… 三人将不承受该抵押负担,因为抵押未生效。 三、物权行为理论之抽象原则 1、概念 物权行为理论之抽象原则,亦即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是指物权行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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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主)保留,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得依抵押诉权请求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起初承认流质契约的效力,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取得标的物以抵债 范围特定,足以使其与设定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以国有财产设定让与担保,必须是经营性国有财产,非经营性国有财产即用于国家公务活动或提供给公众使用的国有财产,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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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也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3、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应主动适用物权行为理论解决遇到的理论难题。但我国却没有这种现象,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此时出卖人实际上单方面对自己出让的标的享有物权请求权。这不仅对买受人,同时也对买受人的其他债权人都是不公平。 第三,这司法实践的现实状况。先看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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