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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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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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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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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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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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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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全部责任财产担保该债权。其二是强制抵押。在债务人拒绝以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提存或者提供新的担保的情况下,经债权人提出申请,可以不经过当事人双方合意达成 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我国许多学者大多认为,在没有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合同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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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以该法第42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普通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第41条和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 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并限定:转让所得的价款要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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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以该法第42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普通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第41条和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 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并限定:转让所得的价款要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1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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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以该法第42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普通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第41条和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 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并限定:转让所得的价款要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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