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三)二者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关押,并强迫劳动改造;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四)二者考验期限不同。死缓的法定期限为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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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落实,这样就失去了缓刑的意义,失去了它在司法上应有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被宣告缓刑的人重新犯罪率在增加,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的 修改,避免因量刑幅度交叉点而使缓刑的适用出现漏洞、出现边缘地带,从而保证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失去适用缓刑的机会,真正体现刑罚的目的。其次对“有悔罪表现,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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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财产重视不够,遇有同样情况,很可能重蹈覆辙,再次犯罪,因而,也不宜适用缓刑。2.行为人犯有两个以上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较之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更大,行为人 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64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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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财产重视不够,遇有同样情况,很可能重蹈覆辙,再次犯罪,因而,也不宜适用缓刑。 2.行为人犯有两个以上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较之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更大,行为人 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8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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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与青少年犯罪存在着区别。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少年犯罪 在大多数学者的论述中将少年犯罪等同于未成年人犯罪,认为二者仅是在表述上有差别,在实质上 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该规定并未对未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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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7]。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 在缓刑考察中体现得非常突出。新《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一规定,修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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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 二、缓刑犯的法律义务不明确。我国《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 适用缓刑的因素:1过失犯罪;2自首者;3非属恶性犯罪;4非属破廉耻的犯罪;5犯罪轻微。情节可悯6所犯之罪属于免除刑罚而未免除者;7复归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5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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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犯的监督机制不严格。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 适用缓刑的因素:1过失犯罪;2自首者;3非属恶性犯罪;4非属破廉耻的犯罪;5犯罪轻微。情节可悯6所犯之罪属于免除刑罚而未免除者;7复归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5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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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验、考察的内容是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考察的对象就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宽泛的监督、 就推定其已经得到了改造,从而达到了对其惩罚和改造的目的。故此时的不再执行实际是通过缓刑的执行已经得到了执行。其实质是通过执行相对原执行强度较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28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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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法检索 (一)现行规定 关于缓刑的撤销,从实体条件看,我国《刑法》规定:被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司法部1990年发布)、《程序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6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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