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从行为开始实施即应认定为既遂。 侵犯商业秘密未遂的情况下,它并未造成对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实际伤害 可计算的损害。可是企图侵犯商业秘密而作案未遂者应受到惩罚。只有对犯罪未遂者作出处罚才会增加侵犯商业秘密的预期成本,而且这样也不会使对侵犯商业秘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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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从行为开始实施即应认定为既遂。 侵犯商业秘密未遂的情况下,它并未造成对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实际伤害 可计算的损害。可是企图侵犯商业秘密而作案未遂者应受到惩罚。只有对犯罪未遂者作出处罚才会增加侵犯商业秘密的预期成本,而且这样也不会使对侵犯商业秘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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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不以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一次抢劫既遂、一次未遂、一次中止,也应当认定为多次抢劫。[19] 在认定行为次数问题上,首先应当解决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在这里,多次行为属于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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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主体。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必须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包括犯罪未遂),当作为前提行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则不能适用转化型抢劫罪予以认定和处罚。这样的界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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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各国刑法难以明文规定三角诈骗,因为理论上还有数不清和规定不完的三角犯罪,如三角盗窃、三角抢劫、三角贪污等等。尽管三角诈骗学说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其 相关法律问题复杂化。诉讼诈骗行为由谁认定?诉讼诈骗犯罪有无既遂未遂之分?如果有,民事诉讼裁判之前发生的诉讼诈骗该如何认定?如果没有,那又当如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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