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策精神。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根据腐败犯罪及犯罪人的具体情形,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依法合理地有所区别对待。一方面,对那些不但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386条规定的一般情况下5千元以及情节较重情况下还可以不满5千元的贪污罪、受贿罪的起刑点已经明显偏低,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执行,以致出现了有法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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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有。由此在解释论上便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为己有是否应与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作一致理解?多数学者认为, 的身份,但是如果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不可能单独实施受贿罪。 在处理涉及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时,应区别以下情况来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2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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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纪律监察机关依照党纪国法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行为。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分工负责确实能更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但纪检监察部门始终不能代替司法 为要件,显然不能以受贿罪为罪名。而接受感情投资行为也不能依刑法第394条贪污罪处理,因为两者在犯罪构成中存在明显的区别,大部分感情投资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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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此类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属于何种关系,两者有无区别?对此,理论研究相对薄弱。而从目前的司法 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这类人员只能作为贪污罪的主体,而不能作为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对于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挪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2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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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还是在法律条文上没有受到限定、只是可能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在事实上受到限定(疑似身份犯)这种法律规定上的区别。其结果是,从引起法益侵害的事实的 保险箱后将全部现金交给自己。在本案中,甲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与行为,按照肯定说的观点,成立贪污罪的间接正犯。但是,这种结论不可能被人接受。 肯定说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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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人不仅可能成为从犯,还可能成为主犯[6]。换言之,即使没有第382条第3款规定,对这种情况也会按贪污罪的共犯处理。 《刑法》第16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 第403条第2款(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二是提示司法人员不要混淆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如第163条第3款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14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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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人不仅可能成为从犯,还可能成为主犯[6]。换言之,即使没有第382条第3款规定,对这种情况也会按贪污罪的共犯处理。 《刑法》第16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 第403条第2款(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二是提示司法人员不要混淆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如第163条第3款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13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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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等。 ( 故意杀人罪的适用情节与修订刑法中仍然保留的这些罪名的适用情节几乎相同,差异较大的是修订刑法将原刑法中的强奸罪、奸淫幼女罪、抢劫罪、贪污罪的适用情节具体化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9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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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义务,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亵渎职务侵占公共财物,同样必须承担贪污罪的法律责任。 三、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问题的定性 在身份犯的修正构成中,身份不再是犯罪的主体 的罪名,不宜统一定罪。如请托人向公务员行贿,刑法已就二者的对合性行为分别规定为行贿罪与受贿罪,因而应以此二罪名分别定罪,不宜统一定罪。 (原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3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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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带来的损失是跟贪污受贿是一样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 的来源推定相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与一般犯罪的犯罪构成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犯罪过程是推定的,只要犯罪嫌疑人不能说明其巨大差额财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5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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