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问题。 2.1确定未成年犯罪人年龄标准的意义。 由 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本着从宽处理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坚持不适用死刑原则,还是贯彻从轻、减轻 ,我认为应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的犯罪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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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过程中,上述四人罪名的不断调整,既有国内外舆论的影响,同时,我国刑法中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之间模糊不清的界限也是造成司法机关犹豫不决,认定前后不一的 的理念。自由需要付出代价,复合说相比形式标准说所放纵的一部分侵犯国家秘密的犯罪,或许正是我们在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国家秘密的司法活动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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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数目型,包括具体数字型、幅度数字型和比例数字型。如果考虑到规范依据的不同,数目型又可以分为刑事立法数目型和司法解释数目型。 中国历代的财产犯罪,皆以 ,载《江海学刊》2008年第4期。 [27]参见储槐植、汪永乐:再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王政勋:定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8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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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数目型,包括具体数字型、幅度数字型和比例数字型。如果考虑到规范依据的不同,数目型又可以分为刑事立法数目型和司法解释数目型。 中国历代的财产犯罪,皆以 ,载《江海学刊》2008年第4期。 (27)参见储槐植、汪永乐:再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王政勋:定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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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产生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⑴因此有必要在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中增加危险犯的规定。现行刑法中关于环境的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设置为危险犯。其二,增加的危险犯必须建立在相应的实害犯基础上。我国刑法把绝大多数犯罪限定在实害犯的范围内,所规定的危险犯都具有相对应的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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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我限制或者放弃。{2}根据提出损害法益要求的主体的不同,被害人承诺可以分为依被害人请求的承诺和依被害人允诺的承诺。前者是被害人积极向行为人提出损害 足以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小到情节显著轻微的程度,因而对此情况不以犯罪论处符合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1984年的司法解释具有肯定被害人承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6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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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我限制或者放弃。{2}根据提出损害法益要求的主体的不同,被害人承诺可以分为依被害人请求的承诺和依被害人允诺的承诺。前者是被害人积极向行为人提出损害 足以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小到情节显著轻微的程度,因而对此情况不以犯罪论处符合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1984年的司法解释具有肯定被害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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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结果为判定罪过的标准。以故意为例,属于行为意志的结果认识情况可分为下列几种:a.结果认识是行为之动机;b.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行为之结果,而该认识 能否定理论上承认复杂罪过的合理性。 四、复杂罪过的种类与认定 我国刑法中有复杂罪过的犯罪并不是漫无边际和杂乱无章的,这类条款虽然较多,但仍有章可循,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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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声音在过去30年间并非一个调子的。笔者认为,大体上可以以新旧世纪交替为界,分为以改造论为主旋律和以移植论为主旋律的两个不同时期。所 谓改造论,也可以 的。只是笔者认为,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过程性体现为在三个阶层之间逐步过滤,后一阶层的否决并不抵消前置阶层的成立,而我国刑法学犯 罪构成理论的过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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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污染源造假现场的实地考察,自动检测数据造假的方式真可谓是五花八门软硬兼施。通常将其分为两种:第一种,有形方式的硬手段。表现为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 学习意识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罪改为现今的污染环境罪。但个别侦查人员,仍把这个环境污染犯罪中最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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