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的实质应该是立法者授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2].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理论有两种不同的评说:一曰语义说,二曰一般条款说[4].前者是以其 的。为此,在民事活动中,要求当事人必须做到真诚善意,心口相一,恪守信用,童叟无欺,老老实实为人,实实在在处事。这样才能有效化解民事行为风险,确保民事活动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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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的实质应该是立法者授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2].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理论有两种不同的评说:一曰语义说,二曰一般条款说[4].前者是以其 的。为此,在民事活动中,要求当事人必须做到真诚善意,心口相一,恪守信用,童叟无欺,老老实实为人,实实在在处事。这样才能有效化解民事行为风险,确保民事活动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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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5]。对民事权利及其行使的既保护又限制揭示了贯穿于民法调整全过程的一对深刻矛盾,即私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的矛盾。 民事权利神圣,指 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非法干预和入侵。 (二)公平、平等、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有三大道德支柱,第一是公平正义;第二是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善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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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民法典,则仿德国法,虽在 其总则编中设置法例一章,但未对基本原则作出任何一般规定[2]。但是,《瑞士民法典》及以后的各国民法典,则逐渐重视在法典 但鉴于二者规制的侧重 点不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更大的模糊性,禁止权利滥用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且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之一般条款予以宣示,更为符合现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62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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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5]。对民事权利及其行使的既保护又限制揭示了贯穿于民法调整全过程的一对深刻矛盾,即私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的矛盾。 民事权利神圣,指 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非法干预和入侵。 (二)公平、平等、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有三大道德支柱,第一是公平正义;第二是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善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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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等价有偿、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以及遵守国家政策等原则,被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淘汰出局,当然是正确的。对于中国民法典 ,但鉴于二者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更大的模糊性,禁止权利滥用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且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之一般条款予以宣示,更为符合现代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8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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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导致不公的现象将日趋严重。因此,在我国立法上填补空白,确立情事变更原则是大势所趋,以拨正失衡的天平。正如英国著名法官Simon所说:“一个即将履行的 应对相对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在此方面规定介乎于德、日,除了诚实信用原则外,对情事变更原则没有一般规定,散见于各条文中。不过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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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的实质应该是立法者授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2].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理论有两种不同的评说:一曰语义说,二曰一般条款说[4].前者是以其 的。为此,在民事活动中,要求当事人必须做到真诚善意,心口相一,恪守信用,童叟无欺,老老实实为人,实实在在处事。这样才能有效化解民事行为风险,确保民事活动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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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课题之一。现代法学理论研究表明,发端于私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并非为民法所独有,而是公法、私法共同适用的原则。基于此种认识,本文在分析行政法诚信 保护和某种保障的意思。西塞罗对“信”(fides)直观定义集中体现了恪守信用的诚信要求。中世纪法学家也将诚信解释为“言行一致”。[⑩]近代民事立法法典化后,恪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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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课题之一。现代法学理论研究表明,发端于私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并非为民法所独有,而是公法、私法共同适用的原则。基于此种认识,本文在分析行政法诚信 自不受信赖利益之保护。[35] 3、相对人应言而有信,不得出尔反尔,反复无常 诚信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后不得任意反悔,对于相对人作出承诺的行为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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