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范围,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从无效合同中划出来,划归可撤销合同的范畴,赋予前买受人以申请撤销权。在立法未修改前,司法实践中应当赋予 债务人,第三人对之并不负义务,纵使债权人受到损害,亦仅属债务人应负债务不履行的问题。有人则认为,任何权利,既受法律保护,当不容任何人侵犯,物权为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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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立法滞后,诉讼程序不完备,实体法与程序法脱节。实践中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比较混乱。一是关于当事人称谓,到底是原告还是申请人,没有统一, 2004年,李某以王某婚前患有精神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法院受理后即作出了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随后又作出了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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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欺诈债权人或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31条、32条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可撤销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 上撤销权诉讼原、被告的确定受制于合同相对性理论的制约,破产撤销权诉讼不同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的诉讼,破产撤销权诉讼的被告不仅包括债务人,还应当包括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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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总的申报期限为三个月,如果企业破产是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还可以在法院受理后的三个月中申请和解整顿,整顿期限为二年,整顿期中,清算组没有成立,破产 规定,在破产程序前六个月以外实施有损破产债权人的行为,所以笔者建议针对我国的破产实践,修改可撤销行为发生的法定期间。同时考虑到法定期间规定得范围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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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 可言。3. 过错一方要承担对方因变更、撤销合同带来的损失,重大误解只是要求变更、撤销合同的理由,并非免责的理由。从以上分析来看,重大误解是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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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 是否有效,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最终得到确认。未经登记的合同,是未成立的合同。经当事人申请补充登记后合同成立。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对此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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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则其在一些情况下自己主动撤销合同, 这就可达到使合同无效的目的,若没有撤销权,则其失去了主动撤销合同的可能性[6 ].还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思想是 权人不采取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的方式而直接向相对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或人民法院不同意撤销, 则不发生撤销效力。对于此种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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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并无实质区别,均赋予了开证申请人和银行放弃或寻求放弃单据不符点的权利。显然,在UCP600第14条的新审单标准下,银行再不得以任何不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适用惯例的充分选择权、修改权与排除适用权,满足了当事人特定交易的需要。 第二,UCP 600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定性,结束了可撤销与不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4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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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基本义务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免责条款无效的第33条,仅保留前两种,删去了第三种。 关于可撤销合同,第三稿第三章第39条规定了三种可 实际履行 建议草案第154条规定:“债务人违约后,如债务履行仍有可能,债权人可不解除合同,而向法院申请强制实际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费用过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65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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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范围,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从无效合同中划出来,划归可撤销合同的范畴,赋予前买受人以申请撤销权。在立法未修改前,司法实践中应当赋予 债务人,第三人对之并不负义务,纵使债权人受到损害,亦仅属债务人应负债务不履行的问题。有人则认为,任何权利,既受法律保护,当不容任何人侵犯,物权为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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