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的冲突、维护法制统一性以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发挥刑法人权保障机能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然而,该观点执着于罪刑法定的法只能是法律,因而批评行政法规不 是对罪名的同义反复,并不能指明行为的客观特征,司法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往往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一般认为,只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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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以社会危害性判断标准来收缩犯罪圈,刑 法第13条有关犯罪概念的但书的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是狗尾续貂的无奈之举 。[2]另一些学者认为,罪刑法 为的危害 程度以及是否具有可罚性最终是通过其余的因素体现出来,行为的客观面与主观面都是 变量。鉴于情节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其内涵必然能够纳入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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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主观要素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⑵这样一来,构成要件就自然地贯彻了罪刑法定主义产生之初的明确性要求。明确性成为罪刑法定主义产生之初对构成要件设置的一种 不明确即无效进行司法合宪性审查以来,明确性原则向来都是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的面目而出现的,明确性原则因而成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内容。明确性原则虽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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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其规定入刑法典中。分析现实状况,预测未来的危害行为,注重刑法保护功能的连续性,这样才能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刑法保障功能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衍生出的 的明确性要求并未在分则中贯彻到底。正如前文已述,刑法的明确性有助于司法和执法的正当进行,刑法不明确,在执行中难免会有不同理解,这就容易造成错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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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在被害人已经被抑制住反抗后(如捆得严严实实)参与取财的,客观上不可能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法益,事实上,后行为人也无需多此一举还去揍被害人一顿。既然 认为,除非能将参与取财的行为单独评价为犯罪庇护罪之类的犯罪,否则只能是无罪,这种处罚空隙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的代价。[57]日本学者山口厚也指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7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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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在被害人已经被抑制住反抗后(如捆得严严实实)参与取财的,客观上不可能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法益,事实上,后行为人也无需多此一举还去揍被害人一顿。既然 认为,除非能将参与取财的行为单独评价为犯罪庇护罪之类的犯罪,否则只能是无罪,这种处罚空隙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的代价。[57]日本学者山口厚也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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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所谓的刑法谦抑性会损害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其实刑法谦抑性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并行不悖的,因为二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定位,彰显为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的刑法的谦抑性,它要求刑法是紧缩的、经济的、补充的,刑罚之网不能过于扩张,若仅凭主观恶性或客观危害追究行为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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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文的误读。2)因解释立场不当而造成刑法漏洞。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对有些新情况没有采用客观解释论从而使刑法的 构成犯罪的行为排除在外,为贯彻立法目的或公平正义精神,将此行为类型排除在刑法适用范围之外的解释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价值(罪刑法定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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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简单的结论性标准,而是应当进行充分的说理,从而避免案例的指导性归于沉寂。作为刑事指导案例,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应当侧重于例外性、补充性规则的形成 其基本原理在于同一主体不应作出前后自相矛盾的判决。否则,裁判就失去公正性、权威性和可遵守性。所以,拘束力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大家没有关注或权力怠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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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事实基础。刑事诉讼并不是还原案件客观原貌的活动,而是在证据的基础上对犯罪事实予以重构的证明活动。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刑事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任何处理 。具体而言,这种意义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10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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