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决定财产的命运,如买卖、继承、赠与。因为,事实上处分他人财产的关系完全可以用侵权行为制度调整,无须再纳入无权处分 物的所有权,并依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原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至于善意取得是否适用于不动产,是否适用于无偿行为,可以在善意取得制度中进行全面讨论,笔者在此不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7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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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种类呢?按有关学者观点,物权行为原因种类有:取得原因、清偿原因、赠与原因、条件原因[7].其所谓的清偿原因即我们所说的债权行为。为什么会产生第一组 的规定,学者间存在分歧,但实践中却建立了一些符合物权理论的规则。比如在不动产司法实践中,针对标的物或权利证书交付后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出卖人)反悔提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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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有因负担了转移债权的债务,为了使债务得以履行而让与债权,例如为买卖、赠与而让与的债权。有并非负有应当让与债权的债务而让与债权的,例如为代物 与则无须交付(但证券债权则不同)或登记,只有当事人的合意即可。2、物权契约的标的物是不动产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要以书面方式,而债权让与的合意则不须任何方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88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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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但是仍然贯彻物权变动的登记或交付主义。刘得宽指出:是否承认物权契约,其与形式主义立法论无直接关系。[3]换言之,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对立,不在于 利明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对汽车的物权设立、转移、变更,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对于动产物权转移时间的约定,对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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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如侵权赔偿之债权)。享有物权亦须基于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继承等)或其他法定方式(如征收、没收等),但享有物权请求权则 (Hans-ErnstBottcher)在回答中国学者提问时均一致认为,在德国,除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外,其他物权请求权也适用消灭时效。[112]日本民法学者我妻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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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但是仍然贯彻物权变动的登记或交付主义。刘得宽指出:”是否承认物权契约,其与形式主义立法论无直接关系“。[3]换言之,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对立,不 明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对汽车的物权设立、转移、变更,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对于动产物权转移时间的约定,对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0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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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22];e)信赖原则[23];f)无偿诺承义务原则[24];g)契约更改原则[25];h)要约原则[26];i)承诺原则[27];j)条件及 同意原则[49];l)因果关系原则[50];m)责任分担原则[51];n)不动产占有人原则[52];o)豁免原则[53];p)侵权损害赔偿原则[5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87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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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各种方式,这种架构的合理性在学者间是存在争议的。显然,把继承和赠与、契约和侵权行为、婚姻财产、抵押和时效等这些毫不相干的内容都放在取得财产的不同方法 夫妻双方或一方或第三人都可以以公证的方式或遗嘱的方式将特定的财产、不动产、应当进行登记的动产或证券设立为家庭财产基金。除非另有约定,家庭财产基金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05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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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物权行为理论中很小的一部分,它们是针对发生在买卖交易行为(还包括互易与赠与)中的物权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只有在这一类交易行为中才发生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法论》一书中也专门有“物权行为”一章,这一章的第一节最后一句话说“从罗马法的上述规则中抽象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并适用于各种动产或不动产的交易,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8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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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受丈夫支配,也不拥有财产,其财产归丈夫所有。已婚妇女没有缔结契约自己承担债务的能力。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家长事必躬亲的制度逐渐不适应商品经济 ;⑤家庭用工的雇佣决定;⑥基于家庭社交需要向亲友为小额财产赠与或接受馈赠等。⑺但下列事项,无论如何不能界定为日常家事:①处分不动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对方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4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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