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继受者法国、德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法国民法基本上是照搬了罗马法的役权划分,采用地役权、人役权二分法,并在人役权中规定了用益权制度 上的居住权的适用范围很广,尤其在解决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离婚后的房屋的适用问题和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未成年人的居住问题等方面,独具优势。 (4)标的物不同。居住权只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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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契约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归属。以上可知,约定财产制之“约定”实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贯彻和表现。夫妻财产制因其内容不同而可划分为共同财产制、 房产卖与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乙可否向丙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根据婚姻法规定,甲乙离婚事实成立时,双方约定的房产归属条款即生效,乙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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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应当共同共有,这种情形下,如何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何划分债务人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具体程序如何操作,这种判断是在审判程序中作出还是在执行 比如通过证明举债时夫妻双方正处于分居、闹离婚期间,举债后其名下的财产并未增加,离婚时也未分割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或者通过证明其夫妻经济状况良好,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53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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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应当共同共有,这种情形下,如何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何划分债务人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具体程序如何操作,这种判断是在审判程序中作出还是在执行 比如通过证明举债时夫妻双方正处于分居、闹离婚期间,举债后其名下的财产并未增加,离婚时也未分割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或者通过证明其夫妻经济状况良好,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61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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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原因不予规定,要么置于民事主体制度之中予以规定。[12]因此财产法和身份法这一划分,能够涵盖民法的所有规范。本文的财产法和身份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以契约自由为原则的夫妻财产制。 但德国亲属法修正案的立法政策和基本目标是:(1)实质上男女平等;(2)离婚破裂主义;(3)离婚后之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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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2年第4期 【摘要】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 二:其一,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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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婚姻法》又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规定,如果丈夫去世,首先应当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属于妻子 ,都是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行为,这实际上已经构筑了严密的居住权保护网络。对离婚后暂时欠缺居住条件者,我国《婚姻法》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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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主要是该关系当事人之个人利益[10]。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进入20世纪后,公、私法之分的传统日趋动摇,公法与私法由明确划分走向相互渗透,产生这一现象 特定之身份,身份关系乃维持整个社会关系之基础,而身份关系的核心地位又决定了人格的三六九等及由此形成的财产分配状况。身份法与财产法不分,而身份制度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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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离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但男方离婚后又再婚了,法院认定此案离婚违法,但又以有不可撤销的因素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婚姻法的研究则缺乏统筹和整合,存在三大缺陷: 1、实体法与程序分离;2、财产诉讼与身份诉讼关系分离;3、婚姻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分离。而且多数亲属法学者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0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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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离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但男方离婚后又再婚了,法院认定此案离婚违法,但又以有不可撤销的因素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婚姻法的研究则缺乏统筹和整合,存在三大缺陷: 1、实体法与程序分离;2、财产诉讼与身份诉讼关系分离;3、婚姻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分离。而且多数亲属法学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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