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的。首先,“窃书不算偷”,如果作为鲁迅笔下“孔己已”的话,是为“好喝懒做”而遭打做自我解嘲。在“孔乙己”这一特例中,其“窃书”确是为了 ,正如其他民事法律一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回顾自己历史上曾有过的东西。正如不能因为我们引进了发达国家的导航技术,就必须同时否认中国古代首先发明过指南车、司南一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41.html -
了解详情
的困难,正如现象学的大师胡塞尔试图从先验的自我出发去建构他的整个哲学体系却遇到了一个人如何知道一个与其一样的人的存在的问题,即主体间性的问题,并迫使他对主体 它就离具体的情况越远,在抽出共同的东西之后,很多细节往往丧失了,因此也就对如何解决具体的问题的教益也更少,如果持一种质料性的观点的话。黑格尔在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28.html -
了解详情
的发展。如果将视阈于扩大 到生产领域,货币不再神秘,它仅仅是记载人们劳动的工具而已,货币也无所谓是否保持原 有价值,货币的价值只不过是使每一个人得到劳动 少-部分物价上升的现象过分关注。原因很简单,因 为“纸币购买到的东西比原来的少”似乎威胁到了纸币的权威,也对政府的权威、领固定工 资的政府官员和学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981.html -
了解详情
无对精神的“彼此礼让,力求相安”,实道尽了一般中国民众的日常人生态度。也正因此,人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可用“权利义务”对举来说明的话,则如梁漱溟 不能使采用的西方化的政治制度实际的安设在我们国家社会的原故,全然不是某一个人的罪过,全然不是零碎的问题;……其正面的原因,在于……中国人民在此种西方化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859.html -
了解详情
张脸的内在秘密时,就会发现自由和平等始终是正义的重要内容。一、刑事古典学派视野中的刑罚正义――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1、报应论的刑罚正义思想犯罪与刑罚是阶级统治的 之间外在形态上的一致性,他那“如果你诽谤别人,你就是诽谤了自己;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了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97.html -
了解详情
的是复仇,而不是报应。因为复仇既不以犯罪为起因,又不受法律的节制,纯系个人怨恨的发泄,而报应既以犯有法定之罪为前提,又受制于法律,为的是维护法律秩序。 ,他主张刑罚以与犯罪在损害形态上相等同为必要。按他的说法,便是:“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你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390.html -
了解详情
的是复仇,而不是报应。因为复仇既不以犯罪为起因,又不受法律的节制,纯系个人怨恨的发泄,而报应既以犯有法定之罪为前提,又受制于法律,为的是维护法律秩序。 ,他主张刑罚以与犯罪在损害形态上相等同为必要。按他的说法,便是:“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你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500.html -
了解详情
个人的法律地位。 从法律意义上讲“身份”的实质在于法律对一个人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标签性判定,其内容包括一个人在法律上具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何,即一个人 是法律不仅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而且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如果没有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即使都有特定的身份,也不能构成共同实行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56.html -
了解详情
追求最大效用的个人,有谁愿意先放弃掠夺行为?最好的状况:要求他人不偷不抢,而放任自己去偷去抢。因此,社会契约论者便认为:只要人人同意放弃部分的自由,成立政府 用命令或契约的权威来解释间接交换的起源。一个人当他发现了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难於获得他想要的东西,他就会知道,如果首先换取更有销路的货物,等到後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56.html -
了解详情
的主体地位不能否定,不能将人客体化、工具化,在国家人关系上,要求每一个人不能被降低对待,不能被作为手段[4],强调人的尊严具有最高价值,它 赔偿人民币1万元。 该案不仅在裁判说理部分提及了宪法,并且在判决主文部分最终援引法律依据时引用宪法条款序号。钱缘在商场被怀疑偷东西,后被带到办公室搜身,并未造成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7424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