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物权,登记的是物权,不是债权。 在预售商品房买卖中,预告登记人是买受人,但预告登记实际上是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一项物权合同,具体说来,是未来商品房处分权能的让与 租权。原承租人先租权的根据是原承租权。 8 承典人优先承租权 出典房屋回赎后,如出租,原承典人有先租权。(见前引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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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申请登记,应提交房地产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原件)。 (5)办理按揭贷款 同类房屋正常出租业务所得的平均利润,且应有相应的担保,以免涉嫌非法融资; 该房屋买卖价格、包租期间的租金回报或价格折减金额、出租与转租的约定、包租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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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该制度,比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预告登记的对象是预购商品房和房屋建设工程的请求权,经过预告登记,债权人能排除其他人取得将来的房屋 、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债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的被拆迁人优先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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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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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是物权,不是债权。在预售商品房买卖中,预告登记人是买受人,但预告登记实际上是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一项物权合同,具体说来,是未来 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我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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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他不动产中, 一旦进行预告登记之后, 登记权利人就相当于享有了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因为此时房屋所有权人未经登记权利人同意对所涉房屋为买卖、抵押等处分时 最高人民法院1963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 (修正稿) 》中规定:房屋回赎后, 出租或出卖的, 原承典人在同等价格上有有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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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问题亟待明晰,如怎样排序其他债权人与购房者权利等。此类问题,无法彻底摆脱现房与期房买卖的背景,亦无法脱离合同因外部交易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变化。而期房买受人 登记证制度已经确定了限制处分的原则,预告登记后出现的处分行为已经不具备效力优先性质,即便其不与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相符合,其效力执行优先级也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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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归属的根据。 其次,“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与预告登记制度相矛盾。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不能统一,甚至有的日本学者用德国法的模式来解释《日本民法典》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7] (P44-45)中国《物权法》实际上也落入了这样的问题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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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物权归属的根据。 其次,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与预告登记制度相矛盾。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始终不能统一,甚至有的日本学者用德国法的模式来解释《日本民法典》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7] (P44-45)中国《物权法》实际上也落入了这样的问题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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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商品房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其它房屋应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超过此期间,买受人提出申请的,不 》第10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同时在《物权法》草案中也有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预售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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