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宗旨,能不用则不用的思想,不能随意扩大再审的范围。二、我国现行再审事田的规定和对此的法律分析(一)我国现行再审事由的规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的再审 ,包括第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款和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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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能不用则不用的思想,不能随意扩大再审的范围。 二、我国现行再审事田的规定和对此的法律分析 (一)我国现行再审事由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的再审 第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款和对违反法 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19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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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及理念进行论述,并就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提出粗浅的看法。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公民 争端作出裁判,因此该裁判代表着神的意志,由此法院的裁判在古罗马人眼中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一事不再理原则首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下来,后来在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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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过于偏重纠正错案忽视了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违背了程序的及时终结性和一事不再审的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律中并未就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做出明文明规定 执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裁定再审时应当中止原判的执行,但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应当指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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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而法院作为委托人,是否可以直接作出裁定将该物追回,也是需要继续讨论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因此,提起再审程序应当慎重,这也是遵守一事不再审原则的体现。尤其是对一审不上诉,判决发生效力的案件,要控制更加严格,因为当事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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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学家在一案不二诉的基础上又发展了既决案件的效力,形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该原则的精神是,当事人对已经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既决案件的 .196. [4]谢佑平,万毅.一事不再理原则重述[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3):75. [5]王锡三.民事诉讼法研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7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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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在一案不二诉的基础上又发展了既决案件的效力,形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该原则的精神是,当事人对已经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既决案件的 ,1998.196.谢佑平,万毅.一事不再理原则重述[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3):75.王锡三.民事诉讼法研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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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赃物的处理以及追缴或者赔偿(涉及附带民事)等问题作出判决;后者如裁定维持原判或发回重审、裁定减刑、假释以及决定转为普通程序等。可见,刑事审判权的范围在广义 ,只要求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在之后要受一事不再审原则的限制,不能对B追诉;(2)暂时放弃对B的应承担责任部分诉讼,但是只能要求A承担其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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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再理原则的涵义与民事诉讼具有更多的相似性。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价值根基一项程序或制度应当建立在对人类自身的理性分析基础之上,而不应仅仅根据历史传统。 至于纠正已发生的司法错误,应该通过提起再审程序来加以解决。(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生效时间1、诉讼系属效力产生的时间。所谓诉讼系属,是指因为诉的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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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作出的,被征收人仍有权针对重新作出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除非违反一事不再审原则,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受理。 (二)补偿协议诉讼 《征收条例》第25条未 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之一主张,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补偿问题上更类似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更宜通过自愿、协商的程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8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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