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交函办字494号,1988年10月18日)指出:《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67条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货运事故赔偿时,应在收到 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推论2:当事人不得以法律行为加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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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交函办字494号,1988年10月18日)指出:《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67条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货运事故赔偿时,应在收到 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推论2:当事人不得以法律行为加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3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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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免责; (九)对于涉及航次租船运输、集装箱运输或者单元滚装运输的案件,应注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六、七、八章的特别规定等 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中的特别规定。 对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的海事赔偿限额,律师应当充分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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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民法典侵权责任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 章节的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另基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重要性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所带来的法律调整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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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轮船东是《海商法》意义上的实际承运人。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简称“《水规》”),笔者认为其错误的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 在物流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全程承运人委托内河船从事内河段或江海、海江直达运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上述第一种观点的恶劣影响也就越来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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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及之处以交通部有关规定为准。”后发生海损事故,原告请求法院依照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51条的规定判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而被告抗辩称,此案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显然此案涉及对法律适用条款的解释问题,原、被告所签运输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中所谓“交通部有关规定”,显指以我国交通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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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内,提单持有人必须提起诉讼。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所用名词是“海上货物运输”,若严格按照该公约,对非集装箱货,发生无单放货 民事关系进行规范,所以交通部制订了“两规”-(1)“管规”,即《水路运输管理规则》(2)“货规”中,即《水陆运输规则》,此外,通过国务院颁布了规则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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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江海联运; 多式联运; 承运方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江海联运作为一种水上运输模式,特指包括了内河航运区段和海上航运区段的海港与内陆港直达的航运模式 原交通部于2000年8月28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11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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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江海联运; 多式联运; 承运方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江海联运作为一种水上运输模式,特指包括了内河航运区段和海上航运区段的海港与内陆港直达的航运模式 原交通部于2000年8月28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02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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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关键词:江海联运; 多式联运; 承运方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江海联运作为一种水上运输模式,特指包括了内河航运区段和海上航运区段的海港与内陆港直达的航运模式 原交通部于2000年8月28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169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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