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于维护裁判稳定性。诚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仅仅以发现新的证人证言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证人的证词在没有其他的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其真实性是 ,即是说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正常审级程序中的救济途径,转而选择通过再审的方式来纠正管辖错误,这无疑是为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破坏判决终局性等恶意行为提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3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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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审程序造成什么损害。或许有人会担心,取消法院主动再审后,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错误裁判,当事人不申请再审,法院会处于无能为力状态。这种担心其实也是不必要的 的素质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因此,正确的选择似乎是仍在一定时期内保留这一再审理由,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取消。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95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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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体没有错误,即使有程序上的瑕疵甚至是比较严重的瑕疵,也不一定能够进入再审程序。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在对待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环节上,法院应当转变观念 诉讼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申请再审程序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上,我们也应当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31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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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作出的理性选择。无可争议的是,这些新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似乎仍留待司法机关在具体司法实践再作解释判断,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无不对最高法院的进一步司法 显失公正。原审生效裁判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裁判结果错误的,人民法院仅以对申请再审审查认定的再审事由为限在再审请求范围内依法改判。注释:[1]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587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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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仅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处采用“可以”的表述方式,而不是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外人仍可再次申请再审,受理法院也应该继续作为申请载审案件处理。 此外,如果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的裁定确有不妥,案外人还可以选择向再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8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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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作出的理性选择。无可争议的是,这些新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似乎仍留待司法机关在具体司法实践再作解释判断,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无不对最高法院的进一步司法 显失公正。原审生效裁判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裁判结果错误的,人民法院仅以对申请再审审查认定的再审事由为限在再审请求范围内依法改判。 注释: [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70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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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更没有对该词进行解释。《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如果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主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错。上级人民法院对 人民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面临很大的办案压力。虽然申请再审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在案件数量上存在不可预见性,即使不考虑案件可能增长的因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4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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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错误可否申诉,现在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应当再审。这将使当事人不仅对管辖异议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使案件审理处于不稳定状态,而且在对案件实体裁判 也不公平。但如果当事人必须当面提出申请,也将面临当事人赴省进京申请问题。对于申请再审手段的选择,应主要考虑高层级法院的工作负担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2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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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裁判有错误,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是公民的案件,也 会增加。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除非当事人自愿选择向原审法院(基层法院)申请再审,该类案件再审应当由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许多中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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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即:即便纠错,也应慎重,适度行事;三是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规定,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范围限定在只涉及危害国家利益 原则。如果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侵害了当事人一方的民事权利,则当事人在感觉诉讼成本合算的情况下,自然会选择申请再审的权利行使再审权,但如果当事人出于诉讼成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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