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立法完善的思考 (一)消除法条冲突 我国对于背书连续认定存在模糊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背书形式连续没有清楚的界定。将两大法系关于背书连续认定的不同规则理解透彻,结合我国票据实务的实际,融合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背书形式连续规则。 首先,必须明晰背书连续的不同含义。由于现行《票据法》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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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可依刑法或民法原理处理,不属票据法上的问题。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被背书人,即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 的一种基本方式。我国票据法确认了伪造背书为票据背书连续的效力,从而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 票据背书连续就产生了对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效力,持票人基于连续的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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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交付转让,亦称单纯交付,一般认为适用于无记名票据的转让。无记名票据仅以交付的方式即可转让,形式上不存在背书连续的问题。执票人(受让人)可不在票据背面作 人虽受止付通知,但与发票人仍处于委托付款关系。因而,善意受让人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并未消灭,付款人若对该善意受让人付款,其行为应认为对发票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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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可依刑法或民法原理处理,不属票据法上的问题。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被背书人,即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 的一种基本方式。我国票据法确认了伪造背书为票据背书连续的效力,从而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 票据背书连续就产生了对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效力,持票人基于连续的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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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票据权利。基于此,票据法在追求方便使用票据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安全使用票据的问题,不少国家如奉行日内瓦票据法律制度的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票据法 的票据持有人付款时,无需审查对方是否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依票据法的一般原则,付款人对背书连续的票据持有人付款之后,付款人就可免责,即使对方不是真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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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之偏颇。笔者现就票据背书连续性问题对票据权利的影响发表自己的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 则不是正当持票人,其诉讼主体资格将受到质疑;3、票据法要求,背书转让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如果没有记载,则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应当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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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就无从行使该票据权利。付款人对票据背书连续的审查,属于票据付款中的形式审查。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付款人对已经经过形式审查确认无误 据此对一切债权人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付款人在付款时未进行形式审查,或者疏于注意而未能发现形式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付款发生错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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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咨询:空白背书票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因行使票据追索权形成的纠纷如何处理 问:因行使票据追索权形成的纠纷如何处理? 票据转让是票据制度的核心,其特点之一就是 ,如果在各项背书中存在委托背书或质押背书,不影响背书连续的认定;3、背书先后顺序必须连续:在票据上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一定是票据上记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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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就无从行使该票据权利。付款人对票据背书连续的审查属于票据付款中的形式审查。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付款人对已经经过形式审查确认 据此对一切债权人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付款人在付款时未进行形式审查,或者疏于注意而未能发现形式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付款发生错付的,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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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票据无效,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拒绝持票人的付款请求。(3)对票据背书连续的审查。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来源正当合法,对于背书不连续 只有在直接当事人间或非善意持票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才可以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理由进行抗辩{4}。票据行为能力的问题也是如此。 四、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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