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危害社会这一笼统的理由外,谁也不知道法官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掌握的。司法实践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具体的每一个犯罪嫌疑人 在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时贪污贿赂,唯利判缓,所以应改善法官的待遇。 结 语 缓刑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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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犯罪军人有立功表现就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四、战时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战时缓刑考验期限内如何对犯罪军人进行考察?理论界研究得并不是很深入。通常是在论述 立功表现,后又不遵守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先有立功表现,后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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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犯罪军人有立功表现就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四、战时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战时缓刑考验期限内如何对犯罪军人进行考察?理论界研究得并不是很深入。通常是在论述 立功表现,后又不遵守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先有立功表现,后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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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能力不同,对罚金刑的感受自然不同,罚金刑存在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性。在适用缓刑之后,则可平抑这种刑罚效果的不平等性,便于发挥刑罚的个别化教育功能,体现刑罚的 弊端而设罚金刑的初衷。国外有学者认为:罚金刑,无论其金额制定得如何合理,如果执行方法有问题,则将无刑罚之效果。[7]易科自由刑事实上与科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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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应当是数罪并罚时如何适用缓刑的问题,一般认为应当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 刑的基础上,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针对执行刑 等情况综合确定。(3)犯罪分子 犯罪前一贯表现好的,如人际关系良好、一贯遵纪守法等,缓刑考验期限应当相对较短 ;犯罪分子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的,如经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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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察,才能检验出犯罪分子是否得到改造,刑罚的目的是否达到,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执行与否。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 其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特征,标志着其在教育、改造犯罪,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方面有着鲜明的优势。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如何真正的将缓刑制度在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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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已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由公安机关执行。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 某某又伙同他人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日,潘某某缓刑的判决生效。对潘某某的缓刑如何处置?⑤对于这类问题,笔者认为,这类问题是我国刑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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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理解也存在比较大的弹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如何把握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如何把握有悔罪表现;三是如何理解可以。因为法律未作进一步规定,由法官根据案情 的监督考察不力;而在某些地区实行的社区矫正工作,则把法定上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缓刑考察改变成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的,由各基层司法人员、社区、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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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制度,充分表现了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犯罪,而是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成为新人。缓刑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它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十分乐意接受的惩罚或改造方式。一方面,缓刑 现象。 二、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弄清某甲与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起算,不仅是缓刑的执行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某甲与某丙在一定时间内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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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实现刑罚目的;可以使少捕的刑事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实现刑罚的社会化;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但如果适用不当, 重伤。后在审理期间,乙赔偿被害人甲人民币45000元。对乙的行为如何处理?能否适用缓刑? 对于这起重伤案件,相信不难处理,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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