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追回财产,不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但目前通说主张,此种情形下,占有亦赋予有关受益人获得财产利益的法律地位,因而成立受益人的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 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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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外”的但书,《物权法》第23条及第212条等规定更为理想,因为按照动产的占有或交付确定动产物权的状态,更加符合物权及其变动的公示原则及其规范意旨;尽量使 人占有借用物,其后借用合同终止,变为无权占有。在这些情况下,物权人将此类标的物出卖与他人,因不符合《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必须发生在“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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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如果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价值目标在于消除权利状态和事实状态的不一致,那么无权占有究竟是因为何种原因引起的就无关紧要了,因此,《物权法》第34条的构成 开始并未获得针对其他人的请求权,而仅对所有其他人享有排除权能,请求权要到某个他人侵犯和危害绝对权时方才现实化地产生。{46} 可能的标准之二认为,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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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形成的生活安宁不因他人的登记行为而被打破。 【关键词】土地登记;有限公信力;实际占有;无权登记;优先权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在 v. Flegg [1988] AC 54,该案中,女儿和女婿是登记所有人,父亲是实际占有并享有受益权益。抵押权人也未询问。但抵押权人可以对抗父亲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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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实质上的财产损失。所以,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私自取回财产而直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必须结合其后续的行为做出判断。如果行为人隐瞒其私自取回财产的事实 了A盗窃的全过程,尾随A至僻静处并抢劫了A所盗窃的赃物。此时,C对于A无权占有该财物是有明确认识的。所以将权利推定作为保护明显非法占有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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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作物瑕疵的发生,致侵害他人权利,应负责任之人,诸如工作物承揽人、工作物的承租人、借用人、无权占有人、典权人、前工作物所 号民事判决书。 [23]在德国判例上,拆房公司(Abbruchunternehmen)是被作为建筑物占有人纳入《德国民法典》第836条以下之调整范围的,BGH,NJW 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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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根据。学者普遍认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建立在交易安全和便利之确保上,占有之公信力为其不可欠缺的基础。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 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34、182,难以适用于无权处分他人债权的情形。) 德国立法例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就物权变动而言,其实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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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 如果非基于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如继承,则不产生善意取得;其三,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以日耳曼法的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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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合同一体把握,标的物所有权变动为买卖合同直接发生的效果,[8]故而无权处分是指处分他人之物而订立的债权合同,[9]属于合同法上的制度,而不是像 适合呢?笔者认为,由于权利人的请求目的是回复其物,标的物既已被受让人占有,其请求显然与受让人的利害关系更为直接,因而相比之下,采取第二种诉讼方式更有利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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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取得时效制度能够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无权利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所有物并经相当长的时期后,人们常信其 ,坚持了罗马法中所确立的三个基本条件,即善意(fides)、自主占有(possessio)、时效届满(tempus)。[29]该法第937条对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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