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婚生子:1.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通过人工受孕出生的孩子,即使该活动是在丈夫死后进行的;2.用夫妻双方储存的精子和卵子受孕形成的胚胎无论在什么时候出生 ,他们的地位是否应该平等?换言之,是否有理由对人工受孕的子女,尤其对异配子人工受孕的子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实行某种歧视? 这些都是前沿的生命伦理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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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 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价的上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偏低的问题日渐突出,适当提高子女的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生活费和受教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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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所发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丧偶妇女是否再婚而转移。同样,丧失配偶的男子再婚后,也有权继承已故妻子的遗产。在这方面男女平等,不因性别 “父债”是“父”个人的债务还是家庭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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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们不能因为其复杂,就抛弃它,更不能主观认为仅一般遗嘱就可以解决所有遗嘱继承问题,共同遗嘱有其自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好比我们不能因为学会1+ 1=2就抛弃学习更 之子,丁系乙与其前夫所生之女,为防止甲乙任何一方死后另一方不抚养先亡方之孩子,约定甲死则其遗产 2/3归丙1/3归丁,乙死则其遗产2/3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0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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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们不能因为其复杂,就抛弃它,更不能主观认为仅一般遗嘱就可以解决所有遗嘱继承问题,共同遗嘱有其自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好比我们不能因为学会1+ 1=2就抛弃学习更 之子,丁系乙与其前夫所生之女,为防止甲乙任何一方死后另一方不抚养先亡方之孩子,约定甲死则其遗产 2/3归丙1/3归丁,乙死则其遗产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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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条件之下,死后扶养说已经不具有合理性。 死者意愿说,即认为继承发生的根据是死者生前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愿望。[2]遗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遗产的 、子女共同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是受死后扶养说影响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反映,混淆了继承和赡养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在以往我国公民财产数量较少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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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死亡相同,被宣告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婚姻关系终止,其财产转化为遗产,继承关系开始。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与该被宣告死亡人有民事关系的他人 ,其与现行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之冲突不再赘述。其著作财产权的死后保护虽然非无限期但也涉及到死后保护问题,依然与现行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不符,因此缺乏理论基础。商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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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在死后能否按照遗愿处理好自己财产的问题,由此而立遗嘱处分财产的情况有增无减。而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步骤,它 ,也是为了防止其死后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继承争执。这是其意思自治的体现。而按照我国民间风俗习惯,设立遗嘱执行人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使遗产能够按照遗嘱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02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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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另一个人的不自由{6}。因此,目前法学界在坚持私法自治的同时,也考虑社会公正问题,力图获得一种平衡。毕竟任何现实的人都不会是随时具有充分理性的。我们 有一定亲属的身份之特定生存人,承继该死亡人遗产之制度。换言之,可以说是一种死后扶养。故亲属的身份关系,仅为决定继承顺序时之一基准而已,与生前扶养殆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9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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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出土的《二年律令户律》表明,国家继续推行分家制,[20]民间不但在父母死后分家,且流行生分即生前分家的习俗。[21]因此,讨论秦汉承继制重在立后制 .28,1,1。[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费安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9页。 [71]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0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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