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债的性质。 德国学理将自然之债称为不完全债权,其效力可以归纳如下:(1)自然之债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契约更改而使其成为普通债务,这在德国法上不应 充分予以重视,例如,离婚后的相互抚养、照顾义务等,要么是法律义务,要么就没有义务。但是,在道德、社会义务与法律义务之间就不能有中间地带吗?意大利学者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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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 因婚姻无效而解除,因此,无效婚姻中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如何抚养,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无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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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补偿的功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之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 下难以实现。笔者考虑可以增加如下情形作为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理由:1,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未达到同居程度的;2,使他方欺诈性抚养子女的;3,因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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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第二 三人对夫妻生育权的侵害、干扰、侵犯的行为。目前对我国发生的外部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江湖医生在进行相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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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百分之二十七的婚前同居的女性,会在婚后五年内离婚。同居后的男女有时并不像夫妻那样,共同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是采取“各自为战,打一枪换一个 最先进的避孕知识;其二,只要没有孩子,且妻子没有怀孕,那么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离婚;其三,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补偿费。他确信,如果这种制度得到法律承认,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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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你可能性较大。 第四,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 人的条件悬殊较大的情况下,一般可以直接作出判定,确定抚养权归属。只有在你们两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单独随你父母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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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护法院宣告认领;二是登记认领,如前苏联苏维埃法典规定父母双方共同到户籍机关登记认领;三是事实认领,即生父已经抚养非婚生子女,并且有认为该子女是自己 出示的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证明。法院审理宣告完毕后,还必须到户籍登记部门去进行登记同时出示法院的判决书。认领制度可以使非婚生子女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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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的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分割 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共有住房,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归承租一方居住和使用的,但是出现下面的情况时,夫妻双方均可以租住。 (一)婚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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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不可以自行解除,因为此时的事实婚具有与法律婚同等的效力,当事人必须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行使解除权,在人民法院判决了准予双方当事人之间离婚后方可再 的承认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在处理上有什么区别吗?答案是肯定的,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上没有任何区别,均参照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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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验判断,现在离婚涉及财产较难合理处理的主要类型有:登记前父母购置、口头承诺作为子女婚房的;在恋爱期间,以一方名义首付但由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女方完全可以从协助和抚养子女及照顾家庭方面,提出合理分割要求,对合理的要求法律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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