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者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故意作为过错的基本形式。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的归责之中,作为与善意相对的恶意,主要适用于恶意占有和恶意第三人等具体制度之中。 三人。在民事活动中,为保护交易安全,法律上多没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除前面已经述及的动产善意取得外,在代理制度上设有表见代理制度,用以保护善意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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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动态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应考虑静态安全,保护动产所有权人的利益。故此一般要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予以严格限定。因此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因而唯有在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因而,对于当事人因先占、继承、盗窃、抢夺、抢劫等方式取得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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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安全;在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的同时,兼顾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普通动产不易纳入抵押物的范围。 二、特殊动产可以成为抵押物。 正如在第一部分中所 限定。“机器设备”要想成为抵押物的话,就应该是特殊动产,也就是说符合笔者上面所提出的几个标准。首先,“机器设备”必须价值大,就算不能够和船舶、飞行器相提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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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登记义务人以外的登记当事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则仅限于特定的范围,如新的董事在未登记时,不得对抗其代表董事的地位;转让商号而 就此看来,商业登记后,有关事项已记载在登记簿,省略公告程序可以起到简化登记手续的作用,而且各国允许利害关系人查阅登记簿,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利用网络查阅登记会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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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灵魂,失去了其正当性,从而不当扩大了对第三人法律保护的范围。“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考察,此乃与近现代人类文明下国民的法感情、法意识和社会道德的基本理念完全 私法的本意[6];而后者是从当事人之法律关系的外部对物上请求权的强行切断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即法律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对原物主追及权的强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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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银行作为受损害一方向某公司及市房管局索赔;若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保护银行既得的物权,市房管局不得撤销该房产登记,则必然导致合作社作为真正权利人的 无权处分人对其处分行为为无权是否知情而返还利益不一。在其善意的情况下,仅只在现存利益范围内负返还责任,但如明知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故意擅自处分,则不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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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法律上不得不防。因此,为更真实、准确、清楚地反映质押关系的存在并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将质押合同界定为要式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必要。 但 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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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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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目标而在制度设计中人为地予以分离。当这种无因性超出了合理的范围,立法者就应当对无因性的有效射程予以限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就应当限制无因性的 优化配置功能。但这种立法选择并不意味着各方的利益均得到均衡的保护。实际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只是在立法者彼此相互冲突的利益无法得到全部满足时所做出的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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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当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但第一受让人为有权处分时第三人的保护问题,因此,在适用范围上,善意取得制度比无因性原则更为周延,我们不应该弃简从繁 J],北京:人大复印资料,1998(9);何宗泽: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31)。 参考书目: [1]孙宪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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