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理念,后者满足于保障私人生活的基本需要,使人格受到尊重、财产得到保障,形成公平安宁的社会秩序,而前者要鼓励私人对财富增值的追求,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2] ,依看管财物的贵贱而定, 50元、500元、5000元甚至5万元不等,使李某的行为具有营利性,具有抵御风险的积蓄和基金营利的目的之一即在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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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有利于克服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缺陷,确保有罪的被告人被判刑、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和平。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下,无论证据如何有力,没有任何案件控诉方都能包 卞建林译,《美国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参见李游、吕安青著:《走向理性的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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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他讲:你不承认打原告,导致案件没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你心里永不安宁,原告也不会轻易的不了了之。你既然不愿落输官司的名声,就让法院以调解 想平息原告心中的不满,必须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这个平衡点就是从经济上来弥补。我首先把李某单独叫到办公室,毫不留情的指出她的不轨给原告在经济上、精神上所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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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范围的确定 一般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4]法 法律》,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4页。 [9] 参见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663页。(山东大学法学院李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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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侮辱,一气之下把诉状递交到了法院,向其提出了精神赔偿。第二日,思来想去的李梅又到法院主动撤了诉状。 关于本案的有关法律思考: 一、中国迄今没有明定 中,侵害个人隐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干涉、监视私人活动,破坏他人生活安宁。个人活动的自由,是隐私权内容中的重要部分。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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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调解的案件,在中国古代不乏陈例。如,梁代陆襄为鄱阳内史,有彭、李二家,因为忿争而互相诬告。陆襄引入内室,不加责诮,但和言谕之。又 因为法令不备,迫不得已之外,还有一套法理为其依据: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多种规范来保障其安宁,指导其发展,法律只是其中之一。在中国人的心目里法律之外还有更高层次或更有实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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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指导性的意见。它们通常包括一系列利益,这些利益体现在州政府对于它的人民的健康和安宁所具有的利益上。例如,这些利益包括了州政府禁止公共侵扰等环境污染方面,体现了政府在保护公民的健康和安宁方面所具有的利益;或者州政府在保护公民在参与联邦法律制度中所享受的利益。州政府提起诉讼的利益的基石,是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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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难以与人沟通,严重的会诱发违法犯罪。 (三)家庭“冷暴力”危害社会安宁与稳定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家庭,而且还危及到社会的 [J].陕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2). [4]陈明侠,夏吟兰,李明舜,薛宁兰.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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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缄口。这是为了避免“祸从口出”的不测。诸如“管闲事,落不是”:“张家长,李家短,人家事情你休管”:“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来说 别人因嫌结仇,同样是抱着“冤仇宜解不宜结”的态度。一句话,为了未来生活的安宁和出于利益的考虑,乡民觉得应该尽量与邻居保持友好关系——“街坊为重,忍事是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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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由特定人实力支配之下,如果允许所有人任意以己力取回其物,势必滋生纷扰,社会的安宁秩序必不可保。正如德国学者柯拉(kohlet)所认为的:“占有者非法律秩序之制度而是和平 但田地大部已由他人所占,现占有人与归农间因而争执频起。北魏孝文帝时,李世安上疏,建议“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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