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当得利制度并存的基本理由,盖以不当得利之制度, 以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为目的,常以受益人之利益或财产状态(现存利益)为准据,以定返 还义务之 信赖利益赔偿旨在无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之事实 场合,对当事人一方,提供救济,赋予善意无过失之信赖人向相对人请求赔偿其因法律行为 无效而生之消极的合同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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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在于其销售形式使消费者可能过于匆忙作出决定。如果根据合同类型确定撤回权,则如何选择合同类型往往会陷入任意性的危险。[26] (二)意思形成障碍的救济 意思 人善意的情况下,其仅负有返还既存利益之义务,在消费者撤回权情况下,通常企业须履行告知义务,并不存在善意不当得利的情况。有鉴于此,德国立法者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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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利益,则登记机构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后,应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规则向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偿。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作为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靠公务员工资生活, ,也与如何参考学者的理论有关。不同的学者关于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个是所据以展开理论论述的制度前提不同。关于发生善意取得是否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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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理解和把握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独特功能,构成了可与不当得利制度并存的基本理由,盖以不当得利之制度,以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为目的,常以受益人之利益或 信赖利益赔偿旨在无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之事实场合,对当事人一方,提供救济,赋予善意无过失之信赖人向相对人请求赔偿其因法律行为无效而生之消极的合同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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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损益相抵规则。损害赔偿制度在于填补权利人因不法侵害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权利人获得不当利益。如此,在确定损害数额时扣除因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而获得的利益, 不存在的判断标准。受领人为善意时,仅负返还现存利益的责任,如果该利益已不存在,则不必返还原物或偿还价值额。如此,如何判断利益不存在,关系到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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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市场操纵行为引起的,是为损失的因果关系 .首先,受害人必须证明其本身是善意的,即在不知道存在市场操纵行为的情况下,完全依照操纵市场的假象作出的 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往往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究竟是享有一项请求权还是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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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持续不要求债务人履行(似乎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债务)、所有人持续不要求占有人返还(似乎占有人为所有权人),则债务人是否已经清偿了债务、占有人是否已经取得了 提示(取得权利或免除义务)证据之情况下,将利用古老证据(证明其权利)获得不当利益。若不能有效地避免这一点,则每个人都不得不永久地保存各种受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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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存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登记有有公信力,而又不给予第三人以善意保护,那如何体现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呢?我国承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若又否定不动产取得制度,岂 人间构成不当得利。原权利人可基于《民法通则》92条请求让与人返还利益。但是因为无权处分人对其处分行为为无权是否知情而返还利益不一。在其善意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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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条件,丙可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且丙取得手表所有权是以有效合同为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手表。如果手表有质量瑕疵,丙还 乙?或向乙主张减少价款?或要求乙承担修理责任?如丙无权主张,则丙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如丙可以主张,则其请求权基础何在?笔者本注阐述系受于海涌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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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实际损失”,而非“帐面损失”,只有存在“实际损失”才能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对如何计算“实际损失”,在理论上有多种方法:一是实际价值计算法,即赔偿额为 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往往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究竟是享有一项请求权还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8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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