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得各有住宅区内某一特定部分,并就住宅区内法定或约定的共享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住宅区的权利。 《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专章规定。但是并未对住宅区 ,应当从其约定。 业主不应当包括物业的承租人,因其承租关系并没有改变物业所有权人作为业主的实体权利,只是承租物业的使用权的暂时转移。但是如果经业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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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采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从字面上看,这意味着此种物权的客体只是建筑物,未包括地基,也未纳入住宅区内除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共有部分,特别 上设定公共地役权,允许公众驱车通行,至于是否应由政府市政管理部门为住宅区承担部分造价和支付道路维护费用,可以另当别论,但未必需要划为城镇公共道路,导致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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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5期。 [9]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3页。 崔建远:《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具体考察》,《法律科学》2008年第3期。 [32]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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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假设,则大可讨论。依《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由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构成,如车位、 商品房的业主。 [35]参见刘艳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第六期民商法学术沙龙《物权法》解读之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定性问题上的发言,//www.civillaw.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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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是指改变共有部分性质或者用途的使用、修缮改良以及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因此,“住改商”不属于业主大会管理的事项范围,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团体关系。另外,《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也间接证明“住改商”不属于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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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生活需要不可缺少的共享部分,故车位、车库的归属不能通过约定而是法律法规规定归业主共有。若开发商保留该部分 14个条文的内容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出了规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制度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特殊部分,《物权法》第74条作出了具体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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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是指改变共有部分性质或者用途的使用、修缮改良以及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因此,住改商不属于业主大会管理的事项范围,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团体关系。另外,《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也间接证明住改商不属于业主大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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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所有房产权和经济利益相同的业主意见,表决通过后以合同形式分楼宇所有权分别委托一个经营管理公司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服务。业委会可以通过招标或 ,从而产生了区分所有。 [1]我国《物权法》之所以设立专章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并不是在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或者共有部分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这就表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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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等之法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区分住房人专有权的支配部分,此外划定为共同支配部分;权利人对共同支配部分有按份共有的权利与义务。 等之法律》。该译作见温丰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研究》,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188页以下。 [31]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中国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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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问题如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问题没有体现。因此,该条例从本质上讲,仅仅是业主简单利益保护条例,不是根本意义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 1997 规定在"地上权"一章中。 (二)国外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有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44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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