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上具有双重性,即它既是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也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应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目前追究行政主体的刑事责任时一般只适用于其工作 责任形式的不完整性,表现为没有对违法抽象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系统的规定。参见荆月新:《略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562.html -
了解详情
之间的牵连重叠关系。有观点认为,生活环境本身即为刑法所应加以保护的法益,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评价,即可认定为刑事不法,而非行政不法,并不只是 正康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4]参见钟其:《略论我国资源环境犯罪问题》,载《浙江国土资源》2008年第2期。 [5]该报告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391.html -
了解详情
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例如有学者称,根据刑法第198条之规定,立法者并未将自杀、自残的行为规定为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之一,这可能与我国传统意识中的仁爱思想 这种不同的成罪路径,系因为在保险诈骗罪不同罪状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包含关系。详而言之,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3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1188.html -
了解详情
特别性的本质属性,其区别仅仅是在立法表现形式上一个规定在刑法总则而另一个规定在刑法分则而已。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累犯条款应当重构,具体方案包括特别累犯 结构更加合理,但在走私类犯罪方面却只有废除死刑,而未有调整生刑的表现。鉴于走私行为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偷逃国家巨额税款,加剧了部分国有企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2963.html -
了解详情
特别性的本质属性,其区别仅仅是在立法表现形式上一个规定在刑法总则而另一个规定在刑法分则而已。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累犯条款应当重构,具体方案包括特别累犯 结构更加合理,但在走私类犯罪方面却只有废除死刑,而未有调整生刑的表现。鉴于走私行为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偷逃国家巨额税款,加剧了部分国有企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2943.html -
了解详情
徐杰.经济法论丛(第二卷)[C].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2. [11]石少侠.经济法新论[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 [12]张守文.略论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 [13]李刚.计划与计划法:对计划的两次限制试论计划法若干基本问题[A].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1532.html -
了解详情
较重之罪从重处罚。 关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实质上是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另起犯意,行为人在实施前一犯罪行为既遂,未遂或中止后,行为人又另起犯意实施 程序及数据,后果严重的行为。 注: ① 蒋平:《新刑法涉及计算机犯罪的条款析义》,载于《南京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 ② 皮勇:《略论网络计算机犯罪与对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8088.html -
了解详情
共同职务上的便利,因而完全可以构成共同实行犯。 2.双方都有身份但未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通说认为,只要双方都有身份,无论是利用一方职务上 年版,第270页。 3我国刑法学著作中以此理念而给身份下的定义千篇一律地都只是谈犯罪行为人的身份而忽略不计作为行为对象的人的身份,显然犯了片面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861.html -
了解详情
。罚金刑的刑罚性质,决定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那些触犯刑律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只能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 4、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的适用 刑的广泛性。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就,是我国刑事立法进一步健全的标志,新中国立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表现在: 1、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423.html -
了解详情
借口蒙混过关。该种行为貌似馈赠,而实质上是权钱交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日本、韩国等外国刑法定之为单纯受贿犯罪而惩办。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 社会;另一方面,增强了法律可操作性,减少甚至避免了司法擅断,有利于保障人权。 四、略论刑法第394条的修改 如前所述,单纯受贿行为可分为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92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