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契约法》第69条第3款规定:因保险契约关系对保险人的债权,由于保险标的转让,于保险人知悉该转让时,才可以对保险人主张。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 利益,可以相应地规定转让人或受让人的通知义务、例外情况下保险合同丧失效力的情形。(4)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合并、分立、部分合伙人或共有人转让保险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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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权利,就是一个请求抵押人为积极作为的权利。债权的行使也并非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为特定积极行为,如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其为积极的 独立的财产权,必然具有能够独立转让的性质。⑸另一类是与债权相联系分析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其中有代表性的债权说。主张此说的学者有的认为物权请求权系请求特定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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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设置限定条件。债权出资,其实质是债权的转让,只是转让的对价表现为股权,因此,属于债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其要件的设定既要 在投资额范围内。但《公司法》第28条实际上是要求已足额付清股款,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股东,不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对非货币出资不实部分承担价值填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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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登记或交付要件主义。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的转移也应以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为标志。 3.行政干预色彩相对浓厚。 由于土地 的法律性质 我国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转让和权利义务转让。预购人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所作的转让是债权转让,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预购人只部分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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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其仍然负有尊重债权人权利实现的义务,因为债权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种当然具有不受不法侵害的效力。而在物权,其行使仅以物权人自身的 ,原债权人在转让其债权之后通知债务人之前,又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将债权放弃或再次转让,此时,由于原债权人与受让人(现在的债权人)之间有债权转让合同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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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证条款而解除责任时的通知义务;补充证明或资料的通知义务;不得欺诈拒赔的义务。 (二)财产保险部分1.关于保险合同转让和保险价值的约定《保险法》没有规定 的义务。质押权人在其享有的债权范围内,要求按照合同行使优先于受益人对保险金或者保险单现金价值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意见稿中第2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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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其仍然负有尊重债权人权利实现的义务,因为债权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种当然具有不受不法侵害的效力。而在物权,其行使仅以物权人自身的 ,原债权人在转让其债权之后通知债务人之前,又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将债权放弃或再次转让,此时,由于原债权人与受让人(现在的债权人)之间有债权转让合同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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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制度及其理论,故所谓处分,更应常指债权行为,至为明显。二、准物权转让的法律结构准物权转让、准物权转让合同(基础行为)和产生准物权的行为之间 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制度,故于此场合不发生准物权转让的效果。即使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受让人负有注销该过户登记的义务,可以说,在这些情况下,准物权转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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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权利,就是一个请求抵押人为积极作为的权利。债权的行使也并非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为特定积极行为,如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其为积极的 独立的财产权,必然具有能够独立转让的性质。⑸另一类是与债权相联系分析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其中有代表性的债权说。主张此说的学者有的认为物权请求权系请求特定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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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设置限定条件。债权出资,其实质是债权的转让,只是转让的对价表现为股权,因此,属于债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其要件的设定既要 在投资额范围内。但《公司法》第28条实际上是要求已足额付清股款,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股东,不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对非货币出资不实部分承担价值填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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