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理成章。可见,坚持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原则地位,以不当得利限制其作用程度,辅以善意取得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保障财货最大限度的流通性。 这也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德国民法中被称为‘区分原则’或者‘分离原则’,其建立不但符合物权为排他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的基本法理,而且被民法实践证明是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88.html -
了解详情
有失公正,而是顺应了财产债权化的潮流[11].我们的确不能否认,债权从近代法起就取得了优越地位,这种优越地位在现代民法表现得更加明显,即所谓财产法“由静到 条件[14];(3)物权行为理论重新建立了善意的确定标准,是对罗马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扬弃。后者所根据的为捉摸不定的主观善意标准,而前者则使善意标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68.html -
了解详情
地享受权利和分担义务。除了财产关系之外,其特殊之处还在于这种财产关系是建立于共有人之间的共有关系之上的。也就是说在共同共有中有两大法律要素,除了 以不知权利状态为由进行抗辩。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17] 也就是说,在对共有物进行处分时,无论共有物为动产还是不动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37.html -
了解详情
接近生活,但借助它可以把庞大复杂的现实生活关系依法律技术归纳调整,从而建立起层次清晰的可以控制的法律体系”,[35]不过这种法律思想方法具有长处的同时也 。这就不必要求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尤其是因为善意取得制度仅允许在善意的情况下方能取得所有权,相对于不区分善意和恶意的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更为优越。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84.html -
了解详情
该问题进行论证,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大有人在,各执一词。 对于物权行为的概念、构成、源起等内容,由于学者观点比较一致,本文不再赘述。我国民法是否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拟制一个并不存在的自由意思。 2赞成者提出:物权行为理论重新建立了善意的确定标准,是对罗马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扬弃。后者所根据的为捉摸不定的主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50.html -
了解详情
无须第三人为善意。一旦他将标的物再次转让他人,买受人将可能遭致所有权取得不能,已经支付的价金又无法收回的风险。总之,所有权保留制度仍然具有预告登记 实现颇有不利影响,为致力于不动产交易纠纷之防止、交易个案安全与公平之保证、并建立良好的不动产交易秩序,《不动产交易法》制定并颁布。 对美国的转交付制度予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099.html -
了解详情
表现为一般的记载,也可以表现为正式的登记表格填造,还可能是计算机数据库的建立等等。以不动产的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由于登记 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必须对动产物权公示公信进行限制,最好的方式就是用善意取得制度作为补充。 四、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本人认为物权行为具有其客观性。在物权变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65.html -
了解详情
秩序亦被否定,但依消灭时效在旧秩序被否定之际,却不一定有新秩序之建立[2](p73-74),故二者的功能有所不同,可以并存。 当然,笔者也并不否认取得 是原始取得。只有在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才是依善意取得制度的取得,此时的取得是原始取得。 最后,我们来看《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854.html -
了解详情
保护,肯定是物权行为理论首要的实用价值。而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及登记之公信力制度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的今天,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应在 )之第7条规定:“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在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88.html -
了解详情
的存在是公司治理环境中惩戒不称职的管理层的关键性机制。这是因为,它不像善意收购那样需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协商,而是可以越过目标公司管理层与目标公司股东谈判, 制度,还应经过进一步的思考。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但在个别制度上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收购办法》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60477.html -
了解详情